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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3-12-11 14:52:56       作者:詹俊亮 赵仁贵 王元仲       来源:区人大

前不久,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围绕我区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情况,采取面、线、点、卷的方式开展了调研。面:主要召开了四个座谈会(即农村近郊、中郊、远郊乡镇和城市街道的部分领导干部,部分村〈居〉干部、人大代表、村〈居〉民代表以及区乡民政干部座谈会),听取了各乡镇街的情况汇报;线:一条线是区人大主任接待日收集的情况、区人大工作联系会议收集的情况、区人大信访办收集的情况,另一条线是区民政部门收集的情况;点:主要是召开典型村(居)委会干部座谈会;卷:发放问卷60份,并走访了部分村()民。

一、我区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基本情况

大安区辖934街道,总人口46.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9万人,占36.03%;农业人口30万人,占63.97%。有村民委员会148(其中:村居合一的6),村民小组1653个;148个村民委员会中,有86个建成农村社区。城市社区40个,居民小组197个。

目前全区有村干部426名、社区干部162名,每个村设置3名村干部,社区设置4名社区干部,人口超过了8000人的社区,增设了1名社区专职委员,村居合一的设置5名社区干部。担任村(居)书记的180人,村(居)主任150人,村(居)委员258人,村(居)书记、主任“一肩挑”的44人,占24.44%;村(社区)干部中女性干部229人,占38.95%,女性任村(居)主任的42人,占27.1%;村(居)干部中党员552人,占93.88%,非中共党员36人,占6.12%

村(居)干部中,35岁以下的33人,占5.6%3650岁的276人,占46.94%51岁至60岁的199人,占33.84%61岁以上的80人,占13.62%。村干部平均年龄51岁,社区干部平均年龄47岁。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252人,占42.86%;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172人,占29.2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64 人,占27.89 %。村(居)干部中,购买养老保险的268人,占45.58%;已领取养老保险的95人,占16.16%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全区上下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城乡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委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是全面推进“三自我”、“四民主”,主体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近年来,较好的实行了村(居)民自治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较好的开展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工作中注重培养和使用、教育和培训 、管理和监督。三是夯实基层基础,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调整办公经费,确保了有钱办事;提高干部待遇,确保了有人干事;狠抓阵地建设,确保了有场所议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老化,年轻干部偏少

我区农村干部队伍特别是中远郊乡镇的村干部队伍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全区村干部平均年龄达51岁,其中50岁以上的占了近45%35岁以下的干部仅33人,占6%。目前农村稍有文化和技术的中青年都外出打工,因此培养年轻党员和村后备干部的人选少,范围窄,人员比较欠缺,为基层后备干部的选拔增加了难度。

(二)素质不高,“高学历”偏少

我区村(居)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少数村(居)干部习惯于老办法、老经验、老套路,形成了“老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的现状。村(居)干部的文化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据统计,初中以下学历有252人,占42.85%;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有172人,占29.25%;大专以上学历有164人,占27.9%

(三)路子不宽,集体收入偏少

虽然近年来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除中近郊的一些村和远郊场镇周边的村较好外,普遍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单一,有的基本无收入。据统计,全区有集体收入的村47个,占31.76%;无集体收入的村101个,占68.24%。出现村级公益事业无力兴办、自身优势资源无法利用、好的发展项目无钱启动、群众困难疾苦无能帮助的现象。

(四)阵地“窄”小,设施投入偏少

近年来,我区村阵地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我区的社区阵地建设不容乐观,目前自建的社区办公用房17个,占42.5%;租赁的社区办公用房7个,占17.5%;借用的社区办公用房16个,占40%;办公用房小于50平方米的有18个,占45%。同时,由于各级政府投入社区阵地建设和设施改善的专项资金与实际需求的差距甚大,因而没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区社区阵地“窄”小、设施投入偏少的现状。

(五)布局不当,干部职数偏少

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加快,一批商住小区不断开发,使得其原有的社区在管理范围上不断加大、管理难度不断增加,导致其工作职能辐射不够到位、公共管理资源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因此,社区设立需进一步科学,布局需进一步合理。同时,随着近年来村(居)工作任务的增多,要求越来越高,全区对村(居)干部职数设立实行“一刀切”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六)保障不足,村干部待遇偏低

村(居)干部认为,虽然区上出台了相关的解决村(居)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政策,但标准低,未能完全起到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的作用,期望能够为其购买养老保险或者提高补助标准。同时,村干部普遍反映,虽然去年村干部的补助增加到了每月1000900800元的标准,但是社区干部的补助却翻番,二者的差距从三、四百元拉大到了壹仟多元,而村干部的工作任务多、要求高、压力大,也几乎处于脱产办公状态,期望能适当提高其补助待遇。

(七)职责不清,自治主体作用发挥偏弱

随着近年来政务、公共服务不断向村(居)民委员会延伸,造成村(居)民自治组织的自身职能不清晰,承担的工作量不断加大,村(居)民委员会有时只能忙于应付,苦于应对,工作压力极大。同时,群众是村(居)民自治的主体,而村(居)干部大多主要集中于各类行政性事务,无暇顾及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等其他为民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服务的开展,更无时间、也无精力对村(居)自身的发展进行深入思考和科学规划,有的没有把属于村(居)民自治范畴的事交给村(居)民去评议、决策、管理和监督,调动群众发挥其积极性、参与性和自主性作用还不够充分。

三、几点建议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拓宽基层组织干部选拔渠道

一是面向现有年轻村(居)干部,选管理型人才。年轻村()干部工作热情高、思想开放、观念更新快、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二是面向经济能人,选经济型人才。特别要把经济驾驭能力强、科技致富经验足、兴村(居)富民本领高的能人选拔为带头人。三是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和大学毕业生,选知识型人才。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让大学生村官、下派村(居)官这类群体“下得去、呆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四是面向外出务工经商返村、返城人员,选外向型人才。真正把想干事、会干事、能成事的人才选拔到村(居)干部岗位上来,强化基层组织队伍建设。

(二)着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要针对村(居)干部特点开展培训。一是学历教育。要继续鼓励村(居)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对完成学业的村干部给予学费补助和奖励,以此提高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二是岗位轮训。区上要坚持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进行一次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轮训;乡镇街要对村(居)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着力加强引导服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一是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以区财政投入为主,其它投入为辅的村()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结合各村(居)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手段、多个渠道,切实加大对村(居)组织运行的投入力度。二是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科学引导,努力寻求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切入点,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四)着力加强社区阵地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加大对社区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采取对上争取项目、政府支持帮助、社会力量参与的办法,逐步解决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后难、逐一解决”的原则,确定建设任务,优先解决具备新建和改扩建条件的社区阵地,达到“功能完善,逐步满足居民文化教育、文化活动、科技发展需求”的要求。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推进以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社区文化广场、社区文化活动室等为主体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社区文化设施网络。

(五)着力加强统筹规划,调整优化社区布局

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居民自治、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及活动的原则,尊重现实居住关系,适当兼顾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各方,统筹兼顾,在进一步实地勘查、了解民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管理矛盾突出的社区进行科学规划调整,最大限度减少管理死角,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及管辖范围。同时,按照法规和换届政策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村()干部职数设立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实行分类管理,合理设置村()干部职数。

(六)着力改善村干部待遇和考核办法,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

建立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通过提高村干部的基本待遇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可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适当提高村干部待遇,补助水平接近社区干部补助水平,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离任村干部的补助水平。改进和完善对村干部的考核办法。要通过改善村干部待遇,改进工作考核方法,有效地调动广大村干部的积极性。

(七)着力推行工作准入制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建立村()工作准入制度,界定部门委托村()自治组织工作的范畴、“费随事转”工作经费或补助的种类、标准和运行方式。各级部门的工作确需延伸到村(居),应持上级有关文件和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给村(居)贯彻落实。同时,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充分了解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盼的问题,以达到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的积极性和自主性目的,不断推进我区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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