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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社区矫正现状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5/7/8 19:41:20       作者:桂远锋 周洪       来源:区司法局

大安区政协社法委副主任 桂远锋

大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周洪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正式实施,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这些罪犯通常具有社会危害性较小、悔罪表现良好等特点,适合在社区环境中接受矫正。

截至20255月底,我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06人,比上月减少0.01%,其中管制1人,缓刑201人,假释4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11人。当月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人,解除矫正11人。

二、现实困境与存在的问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部分条款规定过于宽泛、不具体。导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例如: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等情形无具体解释。

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备失衡加剧。近年来,大安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列管296人,期末在册170人;2024年列管412人,期末在册214人,列管人数增长39.1%,期末在册人数增长25.8%。但社区矫正机构队伍人数却常年维持不变,致使监管力量缺乏。就业歧视普遍存在,再社会化阻力显著,部分地区仍将矫正对象视为“潜在危险分子”,社区帮扶流于形式,家庭支持因经济压力或情感隔阂而难以持续。

(一)社会参与度不高。目前全区各村社区通过购买社区矫正公共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区司法局与民盟大安区基层委员会签订了“黄丝带”帮教协议,在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方面开展合作,但其他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社区矫正的意愿不高且未形成相应合力。目前多地均在探索“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模式。例如,浙江省引入“网格化管理”,将矫正对象纳入基层治理网络;这种多主体协作机制打破了传统刑罚执行的单一性。并鼓励广泛组织或个人积极参与其中,使矫正对象得到更多的关心关爱或就业机会,使其更好、更快融入社会和家庭。

(二)智慧矫正运行保障有待加强。一方面,基础平台的运维、信息网络的维护、智能化设备的购置使用、云服务平台的使用以及日常工作的开展都需要专项经费来保障,但我区社矫经费(每年人均约650元)与社矫经费保障相关文件规定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的标准相差较大,致社矫运行保障不足。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犯罪学、心理学、计算机等专业人才,难以满足智慧矫正人才需求。

(三)执行地认定不规范。当前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常以户籍地作为执行地,这在人口流动加剧、人户分离普遍的背景下,易导致执行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盲目认定户籍地为执行地,会使社区矫正对象被迫离开常居地返乡矫正,引发工作生活变动,甚至面临失业无居困境。如大安区庙坝镇某矫正对象长期在成都务工生活,却因执行地认定为户籍地而失业返乡,这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有利于矫正对象接受矫正、融入社会”的原则,也增加了社区矫正机构监管难度,影响社会平安稳定。

三、如何破解社区矫正困境

需从法制完善、技术支撑、社会协同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制度从“粗放式管理”向“精准化治理”转型。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让公众了解社区矫正的意义和成效。第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通过专业培训、人才引进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第三,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第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矫正工作的精准性和效率。第五,强化社会支持系统。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帮扶工作,为矫正对象提供更多支持。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方式,体现了现代法治文明的发展成果。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创新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社区矫正必将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更和谐、平安的社会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杨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