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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5/11/2 18:24:23       作者:区统计局 区五经普办       来源:区统计局 区五经普办

大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大安区统计局

大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根据大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429个,比2018年末增加1068个,增长45.2%;产业活动单位3831个,增加977个,增长34.2%;个体经营户29260个,增加14810个,增长102.5%(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429

100.0

  企业法人

2745

80.0

  机关、事业法人

280

8.2

  社会团体

52

1.5

其他法人

352

10.3

二、产业活动单位

3831

100.0

第二产业

831

21.7

第三产业

3000

78.3

三、个体经营户

29260

100.0

第二产业

1342

4.6

第三产业

27918

95.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05个,占23.4%;制造业566个,占1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7个,占13.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180个,占55.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033个,占10.4%;住宿和餐饮业3010个,占10.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429

100.0

29260

100.0

农、林、牧、渔业*

85

2.5

132

0.5

采矿业

0

0.0

3

0.0

制造业

566

16.5

970

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

0.5

7

0.0

建筑业

232

6.8

385

1.3

批发和零售业

805

23.4

16180

55.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

3.2

3033

10.4

住宿和餐饮业

95

2.8

3010

1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3

2.1

346

1.2

金融业

3

0.1

0

0.0

房地产业

58

1.7

45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7

13.0

779

2.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6

5.4

687

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

1.2

16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3

2.7

2073

7.1

教育

96

2.8

24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8

1.7

173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8

2.9

1397

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7

10.7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数量按所在地进行统计。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6864人,比2018年末增加9413人,增长16.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613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8522人,减少3777人,下降11.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8342人,增加13190人,增长52.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302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674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754人,占22.1%;建筑业13112人,占19.6%;批发和零售业9749人,占14.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282人,占51.5%;住宿和餐饮业6633人,占12.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53人,占9.0%(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66864

26135

53021

26748

农、林、牧、渔业*

390

192

278

118

采矿业

0

0

12

3

制造业

14754

5160

2534

12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5

272

56

8

建筑业

13112

1838

1058

317

批发和零售业

9749

4617

27282

146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26

751

4753

1339

住宿和餐饮业

1191

707

6633

38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87

271

767

335

金融业

27

12

0

0

房地产业

985

402

93

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597

2472

1702

7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37

549

1143

5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5

192

55

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23

881

3749

1995

教育

3960

2436

64

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72

2566

329

18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32

864

2513

135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632

1953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所在地进行统计。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84215.8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91876.4万元,占比24.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92339.4万元,占比75.7%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074339.0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85050.9万元,占比29.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89288.1万元,占比70.9%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953088.4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687071.3万元,占比57.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266017.1万元,占比42.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7784215.8

4074339.0

2953088.4

农、林、牧、渔业*

9209.7

1665.0

15138.0

制造业

955231.8

498823.0

1082563.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3977.9

74653.0

102171.8

建筑业

813976.2

611691.4

504651.1

批发和零售业

284053.3

140815.6

69056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7216.5

114442.5

71110.9

住宿和餐饮业

78045.1

51012.9

27774.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65.6

1283.9

16888.9

房地产业

1931797.7

1511128.0

6109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48841.9

390432.5

207127.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0011.8

145326.1

5463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9851.4

265239.2

6711.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763.6

18296.7

37232.6

教育

103348.2

47930.8

403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3941.5

95151.2

15826.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1873.0

32692.8

55571.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1210.7

73754.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合计数不含金融业等单位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1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