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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名都”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0 10:59:20       作者:陈仁勇       来源:区人社局

829912,“恒大名都”工地农民工为争取工资早日到位,经与工程承包方协调未果后,三次非法阻断交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公安、交警、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及时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52.5万元,成功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工资拖欠引发阻断交通

“恒大名都”楼盘由开发商恒大集团开发,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司”)承建,泸州市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安公司”)组织劳务用工。由于三司内部原因,在未履行完合同的情况下,中途通知鑫安公司退场。在劳务清算时,鑫安公司各班组长提供劳动工作总量与省建三司预计劳务工作量分歧极大,双方协商未果而产生劳资纠纷,劳动者情绪激动,分别于829日、30日和912日三次阻断马吃水主干道,导致最长时间车辆不能通行达半小时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迅速解决的具体过程

区劳动监察大队于829日晚上赶赴现场,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及时采取措施,稳定劳动者情绪。一是责成三司负责人立即与鑫安公司负责人联系,在双方未有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先通知农民工先行回住宿地休息,并确定830日上午9时有了初步意见后再与劳动者协商沟通;二是向三司、鑫安公司负责人宣讲有关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鑫安公司无法垫资情况下并责成三司先行筹资,兑付劳动者工资;三是通过协商,三司可以先行支付已经准备好的100万元现金,用于830日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

830上午9时,在区劳动监察大队主持下,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规,双方同意在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各班组长提供经核实的农民工工资表,由三司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由于各班组长担心农民工离场后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在核实工资过程中不肯提供农民工工资表,要求三司直接将工资支付给班组长后再由他们支付给农民工,因三司对工资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而终止,导致农民工情绪激动再次阻断马吃水主干道。后经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到场协调,召集恒大集团、三司、鑫安公司人员再次协商,三司和鑫安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一是三司在8307点前和831下午三点前分两次支付鑫安公司现金100万元和120万元,合计支付鑫安公司220万元(前期三司已支付270万);二是由鑫安公司在830晚上收到三司款项后,在派出所和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按100万元占总应支付资金的比例计算分别支付各班组长,831120万元现金到位后再以同样方式支付各班组长;三是各班组长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四是93前鑫安公司和三司双方核实工作总量,商定三司与鑫安公司劳务总金额,并于95前结清余款。在831晚上12点前,三司分两次按承诺兑现了约定的220万元,各班组长也将资金按比例发放到各农民工手中。

9195,鑫安公司和三司对工程量进行了反复核实,但由于当初管理混乱,基础资料不齐等原因,双方核实数据差距较大,鑫安公司认为三司支付资金还差近200万元,而三司认为已经多支付了鑫安公司人工费。在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各班组长再次到区监察大队请求帮助。为彻底解决“恒大名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劳动监察大队从95下午开始对整个过程采用现场监督和电话监督方式给予全天24小时跟踪,了解事情发展动态,及时与区委、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汇报。整个兑现过程几经波折,但通过凤凰乡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努力,反复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最终于915将三司还拖欠民工工资共计132.5万元核实清楚,并签字留印确认,并限定三司于918下午三点前一次兑付到位。918下午,在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三司将最后拖欠的132.5万元全部发放到各班组长手中,各班组长同时将工资分发到了农民工手中。本次民工拖欠工资的圆满解决,在维护了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同时顺利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本次成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体会

本次“恒大名都”拖欠民工工资事件涉及劳动者近500人,金额达352.5万元,并且三次阻断交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过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正确指挥和凤凰乡、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建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通力合作,成功化解矛盾,为民工追回所有拖欠工资,主要得力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得力于领导的正确靠前指挥。在民工与三司协商失败后,因情绪激动阻断交通,区委政法委书记向军、区政府副区长姜华及时靠前指挥,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迅速疏散人群,及时恢复交通,缓解了民工情绪,缩小了不良社会影响。

(二)得力于相关部门的迅速反应和紧密配合。公安分局迅速出警,维护秩序,防止民工出现过激行为;交警大队主动疏导交通,将交通阻断时间降到最低;建设部门协调施工单位,督促尽快解决;劳动监察负责政策宣传和稳定民工情绪,帮助核实工资总量、监督资金发放。正因为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保证了所有拖欠资金在20天内全部兑现。

(三)得力于劳动监察大队的主动出击和及时汇报。在整个协调以及资金兑现过程中,区劳动监察大队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出击,采用现场监督和电话监督方式给予全天24小时跟踪,及时将事态发展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专题汇报,在汇报材料中清楚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区委书记詹勇、区长黄麟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为监察大队彻底解决民工工资拖欠增添了信心和动力。

(四)得力于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支持和帮助。在整个过程中,市劳动监察支队给予了大力支付。一是及时了解“恒大名都”相关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二是积极协调鑫安公司注册工商局泸州市工商局和泸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请求督促协调处理;三是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在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支持帮助下,也给三司和鑫安公司解决拖欠工资施加了压力,加速了兑现工作的进程。

四、今后工作的建议

为确保在今后不发生或少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不稳定因素,我们认为还应该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一)加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力度,将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区监察大队要联合区总工会、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建筑、交通、水利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了解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将拖欠的毒瘤处置在萌芽状态。

(二)实施在建工地按季报告工资支付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在建的施工企业,形成农民工工资支付季报告制度,要求企业按季上报工资支付情况表,区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对上报企业再抽查核实,对不如实上报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或给予适当处罚。实施工资支付季报告制度,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掌握辖区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防止拖欠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劳保所监督民工工资拖欠监督制度,每户建筑企业确立专人联系,加大监督力度,明确监督责任,将拖欠行为杜绝化解在基层。

(四)完善部门协同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建设局、经信局、卫生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同力度,如有拖欠行为或发生不稳定情况,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急出动,各负其责,将不稳定事故化解在初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