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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大代表激励监督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2-03 16:55:35       作者:杨兴俊       来源:龙井街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能否有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直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高低。怎样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激励,调动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怎样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使选民更加了解人大代表是否称职?为切实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自觉性,建立人大代表激励监督机制很有必要。

一、增强素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质量,并影响着人大职能和代表作用的发挥。一是要严把选举关。要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就开始注重代表的结构和质量,应从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文化水平、参政议政能力等方方面面加以考虑,让那些真正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识之士选为人大代表,使代表队伍富有生机与活力。二是要过好培训关。每届当选的人大代表应加强培训,要让他们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学习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以及履职的方法和途径。同时,要多发放资料,让代表随时随地能掌握党的方针政策,避免履职的盲目性。

二、增强服务,宽松人大代表履职环境

人大代表执行好代表职务,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迫切要求。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人大代表怎样维护好、发展好、代表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充分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政议政。二是围绕“五个一”开展好代表活动,把视察、调研、评议、执法监督、走访选民等活动充分落到实处,并以为选民办实事或好事当作代表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要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到实处,让见见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激发他们自觉履职的信心。四是做好人大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正面宣传人大代表积极履职的先进典型,提高人大工作在全社会的地位,使老百姓知晓人大、相信人大、依靠人大,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增强监督,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选民监督制度。加强对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的宣传,消除选民与代表仅仅是选举与被选举的错误观念,树立起代表与选民是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认识,并建立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其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每年可评选一批对代表作用发挥监督成效好的选民。二是建立联系选民制度。量化代表联系选民数量(如代表每年联系原选区至少2名以上代表和10名以上人民群众),反映选民建议意见,协助选民解决有关问题。三是建立目标任务制度。每年初,给代表明目标、下计划、定任务,让代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好地完成履行代表职务的任务,让代表明白“代表”不只是一种光荣和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任务。四是建立述职评议制度。代表定期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汇报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听取意见,接受选民评议。五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代表的联系方式和履行职务的活动通过一定途径予以公开,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六是建立履职考核制度。建立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履行职务提出具体内容(参加会议、视察、联系选民、接访选民等),进行积分考核,每年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代表履职情况。七是建立评选评先制度。可以每年评选一次履职先进典型。每年评选一次履职先进代表小组和先进代表,对履职先进代表予以全区通报表彰,并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并且依法推荐为下一届代表候选人,让积极履职的代表有荣誉感、使命感和成就感。八是建立代表进退制度。对不愿意、不认真履职、行为有悖选民意志的代表,建立完善辞职罢免机制,严格奖惩,使人民代表积极履职、认真履职、依法履职。如:对犯严重错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的、无故多次缺席人代会的、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代表职务的等等,可由原选举单位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作者:龙井街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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