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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妇女信访维权调研
发布时间:2016-04-01 10:11:47       作者:代静       来源:区妇联

一、2015年信访基本情况

2015年,区妇联共接待上访40件,其中婚姻家庭类23件,占总数的57.5%;社会保障类7件,占总数的17.5%;人身权益3件,占总数的7.5%;财产权益类3件,占总数的7.5%;其他4件,占总数的10%。婚姻家庭类23件中家庭暴力有8件,占婚姻家庭类34.8%;恋爱同居1件,占婚姻家庭类4.3%;家庭纠纷有8件,占婚姻家庭类34.8%;离婚投诉4件,占婚姻家庭类17.4%;其他有2件,占婚姻家庭类8.7%。来访总量与去年同期31件相比持有所增长,其中婚姻家庭类基本持平。

二、信访反映出的问题

1.家庭暴力占较大比例,案件存在相关适用法律欠缺、取证难等问题。一是相关适用法律欠缺。《婚姻法》虽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未作界定,因而公安机关在接处警中容易将其作为家庭矛盾处理;另外有关家庭暴力救助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涉及机构职责不明确,不能真正起到帮助受暴妇女、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二是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在我们调查的受害妇女中,有一半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不少人到妇联哭诉:“难道非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吗?”三是取证、证据保全难。此类问题因发生地点多在家中,无旁证或有旁证但是不肯予以作证,大多数人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益难以保障。

2.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障难,绝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主要表现在:一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掌握,过错赔偿有一定难度。现在因婚外情导致的家庭矛盾居多,在离婚时,女方多处于劣势。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经济来源少,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因此面对丈夫有外遇时,往往希望妇联帮助,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对婚外情和财产取证难度大,妻子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证据不足,导致妻子作为无过错方获得赔偿的难度大。二是住房分割难以兼顾。房产往往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大多数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购买或修建,个别女方提供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却无法提供自己财产的证据,结果在夫妻离婚后,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三是法院判决后也存在执行难到位的情况。

3.女性人身权益遭受伤害未及时报案现象存在。妇女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因一些琐事与他人发生殴打等现象,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但由于缺少基本法律常识,未及时报警备案,后来身体因伤害留下后遗症,花费大量钱财,再想找当事人理论要求补偿,但因当初没报警,缺少证据,无从谈起,这类案例发生在农村居多。

4.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物价上升,因生活、就业和疾病等问题,导致贫困的妇女上访寻求帮助呈上升趋势,反映了群众对各类民生问题的强烈需求,对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政策和劳动保护、就业等法律法规的关注。

三、信访工作具体措施

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一是建立区—乡—村三级维权网络机制,为妇女维权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二是构建和完善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四位一体的联合维权机制。三是搭建服务平台,创新维权模式。完善“110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和基层家庭暴力投诉点;聘请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专业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联手区法院组建维权合议庭,形成“到妇联投诉—委托代理人—维权合议庭立案审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四是创优服务方式,拓宽维权工作领域。协同劳动部门在私营企业中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格单位的创建工作,推动有关企业开展女职工养老、“两癌”、意外伤害等多种险种的参保工作,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积极参与女职工工伤赔偿补助的协调工作。

2.坚持普法教育,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以“三八”妇女维权周、领导干部“大下访”、法制宣传月、法律七进等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提高普法活动覆盖面。同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相互配合,通过组织“女法官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社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向社区妇女群众宣讲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更具实效。利用“妇女之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法律知识真正进村(社区)、进家庭,融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自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3.协调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妇女儿权益。我们在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中,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信访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与服务。一是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资源,已在各乡镇街镇、村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二是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建立村级妇女信访信息员队伍。组建以妇女代表、妇女委员、妇代会成员为主的村(社区)一级妇女信访信息员队伍,实施妇女代表以“户”为单位、妇女组长以“组”为单位、妇女委员以“自然村和社区”为单位的信访排查责任制。配合做好重点信访妇女的疏导化解工作,特别是有重点项目、重大征迁任务的乡镇妇联,做到了每周定期走访排查,每月定期汇报及分析研究,及时了解基层妇女群众的利益诉求。

四、建议意见

一是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明确对施暴者暴力行为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制裁,暴力行为的防止与受害人的保护,相关机构积极介入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从制度上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证。

二是尽快设立反家庭暴力专门机构。实行综合治理,形成由医疗、鉴定、公安、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所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公安部门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四是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

 

   (作者:区妇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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