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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5-30 12:18:52       作者:曹剔修       来源:区食药监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创造性地履行工作职责,用创新的思维探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律,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把握重点,这对当前引领、规范食品产业发展,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综合协调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对综合协调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有人认为食品监管大多划归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时政府食药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因此,食品安全工作就是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事。实际上,政府食药安办设置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代表政府行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协调机制不顺畅。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均已制定,但落实不够到位。比如定期召开的食安委或者食药安办会议不能按时召开,定期讨论食品安全形势没有形成惯例等。二是联动机制不给力。少数食安委成员单位大局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配合不力。三是工作协调难度大。协调工作较之业务工作更加繁杂,在基层很多人不愿从事这项工作,加之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配备人员不足,工作起来难度大。

(三)督查督办不够有力。食药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代表政府在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机构。因此,食品药品监管局不仅要抓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还要代表政府抓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涉及到农业的源头产地,还涉及教育(学校食堂)、经信委(企业食堂)、住建委(工地食堂)等众多部门。因此,食药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必须经常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促使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而目前,食药安办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只有一个科室,而且配备人员很少,因此,督查督办工作很难开展,牵头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必须完善“一个机制”,明确“两种关系”,加大“三个力度”,做好“四个转变”。

(一)完善“一个机制”。即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调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通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等,切实发挥食药安办牵头抓总作用,严格加以落实。并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形成统一、畅通、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明确“两种关系”。一是政府与部门的关系。食药安办是政府在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必须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调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对政府要做好总结汇报,对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明确食药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关系。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保障食药安办职责有效履行,要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专门从事食药安办日常工作。

(三)加大“三个力度”。一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食品安全综合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要当好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建立与各部门融洽和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才能达到整合力量、形成合力的目的。二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联合食安委成员单位,不定期对食安委部署的工作进行督查。三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与严格的考核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重要手段。

(四)做好“四个转变”。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站在政府“抓手”的高度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淡化权力观念,不仅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更要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具体工作。二要转变工作重心。要从过去食品安全监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舆情监测工作上来;要从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上来;要从重专项整治转向重日常巡查和监管培训上来;要从重政府推动转向重促企业自律,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上来,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三要转变工作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从重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转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综合监管的科技含量上来;从注重集中整治转向既抓集中整治又抓督促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上来。四要转变工作作风。综合协调工作要常跟食安委成员单位沟通、勤到基层监管一线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问题,不断研究总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担负起食品药品综合协调部门的神圣职责,为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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