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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情况调查
发布时间:2016-09-05 11:38:05       作者:李孝诚       来源:区人大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实施办法”)在我区更好地贯彻实施。今年35月,我带领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先后深入团结镇、大山铺镇、三多寨镇、何市镇、新店镇、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集团、何市镇金太阳幼儿园等单位,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征求意见和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全区贯彻实施“一法一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化宣传教育,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完善了宣传工作机制。建立了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上下整体联动”的宣传工作机制,使普法宣传的责任落到了实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区交警大队依托区政法系统“法治夜校”,组织业务骨干民警作为“法治夜校”讲师团,每月深入农村乡镇、村组、社区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各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宣讲。2015年以来,大队举行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40余次,展出展板、挂图200余块,悬挂横幅52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宣传信息500余条。全区上下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播放专题片、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宣传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加强了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区教育局主动配合区交通局和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2015年共出动宣传车15辆次,现场演说10次、巡回图片展15次,发放宣传资料2.5万份,印制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资料免费发送给学生35000多份,给学生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课23场,悬挂横幅86条,主题班队会1200场次,黑板报600多期,受教育学生35000多人次。结合“平安大安”、“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把“一法一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一项常态性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师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了对农村群众的安全教育。针对广大农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机会少的实际,通过展出事故案例展板,发放宣传挂图和警民联系卡、安全提示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居民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民警和协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民警和协管员队伍的日常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开展经常性的练兵比武活动,使民警和协管员队伍的规范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二)坚持多措并举,交通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加强了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领导、公安交警主抓、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逐级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初步形成。强化了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入户检验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和发放行驶证。对客运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将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数据和检验、保险、保养、驾驶员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等信息录入电子档案,实行全面监控。对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严格实行强制报废。加强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客运驾驶员安全例会,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以案释法,时刻紧绷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这根弦。对在驾校学习考取驾驶证的人员,严格进行“一法一实施办法”的考试,从源头上严把进门入口关。强化了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安全治理。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深化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尤其是对大牛路的治理,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有力地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完善制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得到增强

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涉牌涉证、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超速、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多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2015年至今,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2856起,其中无证驾驶124起,准驾不符42起,酒后驾驶125起,醉酒驾驶14起、毒驾3起、客车超员10起,货车违法改型214起,行政拘留156人次,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39人,移送刑事案件37件。对校车违法行为实行了“零容忍”。2015年以来,共约谈24所幼儿园园长、驾驶员47人次、查处校车违法行为25起,对校车超员、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顶格处罚,在2015年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中,开出了自贡罚款一万元的最重罚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强

部分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还不十分了解,交通安全知识欠缺。“三无”车辆上路运行,闯红灯、乱穿马路、超员超载等现象时有发生,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问题普遍存在。机动车辆随意掉头、人行道不减速、乱鸣喇叭、行人无视红绿灯等违章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现象仍然存在。

(二)齐抓共管的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监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还不够到位,执法管理缺乏合力,缺乏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致使对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仍存在漏洞和死角。隐患整改机制有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机制不健全,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维护机制有待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指挥设备维护存在维护主体责任不明确、定期维护不及时、经费来源不固定、维护机制不健全等。

(三)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相对滞后

交通管理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区交警大队营区建立于1994年,营房及配套设施陈旧,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更不能满足群众办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车管服务等业务需求;现有监控指挥中心指挥大厅30平方米、机房12平方米,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业务用房亟需新建;车管所办公和考试场地一直租用区教育局兴隆坳小学危房,同样亟需新建车管所业务用房及考场;凤凰交警中队仍租用东方物流公司的房屋开展工作。车辆乱停乱现象较为突出。随着机动车辆的快速递增,使本来就不十分配套的城市停车场建设更显得滞后和力不从心,城区专用的停车场所较少,乱停乱放现象普遍存在。车辆大都随意靠近路边停放,客、货车辆混合停靠,不但影响市容市貌,也严重影响了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四)执法难度大,警力不足

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车辆与日骤增,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还没有按规定设置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公路沿线乡镇村庄和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城区交叉路口安全警示灯维护还不及时;随着区内新增车辆,使安全隐患的因素不断加大,警力不足的问题也日趋严峻。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在继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上,努力做到“三个转变”,即:由单一部门宣传向多个部门宣传转变、由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由局部宣传向全社会覆盖宣传转变,并不断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从集镇到乡村,从领导到民众,让全社会的各阶层、各行业都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真正受益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交通安全法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要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常抓不懈,使其常态化。

(二)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区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建设、教育、农业等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行政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主体,相互协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依法查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结合全区交通安全和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加大对无牌、无证、过期、报废、故意遮挡车牌的车辆以及利用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的打击和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配套建设

加快交通管理业务用房建设。应将区交警大队交通管理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维护力度。完善路牌、标识、监控的配套设施。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一定要足额投入,对城区内的要列入城市管理维护费内统筹解决。做好城区停车场(泊位)规划编制。目前停车泊位不足的区域,公安交警部门要协同建设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估,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警示标志。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要逐步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区政府要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需要,通过多渠道补充行政执法人员;要逐步增加临聘人员的待遇。要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进行事故处理,不断提高执法执勤能力。严格执法责任,加强说理执法,人性化执法。从而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群众可爱可敬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为促进平安大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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