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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精准扶贫 同步全面小康
——对于近郊乡镇精准扶贫的实践与思索
发布时间:2016-09-05 10:59:08       作者:高洪       来源:凤凰乡

实施精准扶贫既是解决当前的民生之需,也是确保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之举。在全区精准扶贫的主战场上脱贫攻坚战正如火如荼开展时,近郊乡镇等其余战场怎样使本区域按期实现脱贫?是我们应当认真思索和探究的课题。“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能否让每一项政策顺利实施,使群众受益最大化,需要去调查,去综合考量实际因素。凤凰乡作为大安区近郊乡镇的典型,我们在入户调查和贯彻落实各级扶贫政策措施过程中,进行了积极探索,也有些许体会与思考。

一、受限因素

凤凰乡和全区其他乡镇的连片整村贫困不同,这种贫困有一个美丽的名字:“插花式贫困”。其特点是分布范围不集中,点状分散,致贫原因不一。通过再识别全乡贫困户共2958人,其中因病致贫1427人,因残致贫1022人,因精神病致贫的有25人,无劳动能力23人,死亡11人。虽然全乡无贫困村,贫困户量也少,但受限于个人致贫因素和区域特点,一些在其他地方很受用的帮扶措施到了我们这儿就失了功效。这样的情况除凤凰外的其他近郊乡镇或多或少同样存在。

一是产业结构因素。随城镇二、三产业一直以来是作为凤凰乡主导产业发育良好,农业总体上还是粗放生产,多数农户一直沿用传统的耕作方式,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蔬菜等农作物,结构单一,产业化经营发展优势不甚明显。二是因病因智因残致贫凸显。全乡29户贫困户中属于因病因智因残致贫的就有27户,占比93%。精力不济,带动力不强,文化程度不高,是这些贫困户的普遍特征。三是种养殖作业受限。全乡6个村社区绝大部分均属规划管控区域,划地发展种养殖实施偏难;再者釜溪河穿城而过,种养殖业带动脱贫势必造污染母亲河,与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使得辖区种养殖业处于静养限养状态。

二、突破对策

相对于连片整村扶贫的“集体作战”,解决“插花式贫困”需要“单兵作战”,必须一区一策,各个击破。搞“点射”,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致贫原因,采取不同措施。

对策之一:医疗救济

大力实施医疗就诊减负行动,落实好贫困群众“九免四补助”与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相衔接的医保扶持政策,保障贫困户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由乡内兜底。整合资源组建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医疗队,定期深入贫困户集中开展免费诊治。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出,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多举措多渠道引进综合性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对策之二:就业脱贫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的有效途径。协调打通公益性岗位绿色通道,对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对象,引导他们到环卫、保洁等岗位上就业。充分利用现有林地和耕地,发展环保效益高,劳务成本、原料成本都较低而比较效益较高的林下养殖和种草养畜。依托现有二、三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和商贸综合体等优势,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就业。继续鼓励魏家坡生态园等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乡村旅游,支持贫困户从事餐饮、服务等,发挥对农户就近就业、脱贫致富的带动作用。

对策之三:政策兜底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坚持“应保尽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对残疾人、五保户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学致贫家庭,整合工会、残联、教育、卫生等部门救助资源,进行特困群众集中救助。鼓励支持民间养老事业发展,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的特困农村老人实行集中供养。

三、保障举措

(一)做好“摸底”文章。实行扶贫对象静动态管理结合,遇到家庭变故或自然灾害,以及老人生病、子女上学等问题引起返贫现象常有发生,对这些人应及时将他们列入扶贫对象,针对性的给予项目扶持;对那些随着专项扶贫、政策扶贫,以及其它形式的帮助,实现了稳定致富,及时将他们从扶贫对象减除。

(二)做好“干部”文章。“富不富,关键看支部,帮钱帮物,不如建个好支部”,一个村有没有发展活力,群众能否脱贫,村风民风是否良好有序,关键得有一个群众信得过、作风扎实、一心干事的支部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两学一做”与脱贫攻坚同频共振。打造以永胜村为示范的村社党校,将党校孕育党员干部功能延生到村。抓好帮扶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为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三)做好“责任”文章。将贫困对象帮扶任务分解到领导干部和帮扶干部,每户明确扶贫措施,细化工作目标和内容,精准考核侧重精准帮扶成效,确保脱贫任务如期实现,考核办法以脱贫成效为依据,对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村社区和帮扶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定位不称职,不得评优评先、评定职称、晋升职务职级,并记入个人档案。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工作进度定期督查、突出问题随时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办、及时通报、贴身紧逼。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脱贫成效不精准、巩固提升不到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作者:凤凰乡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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