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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杂志阅读>>《大安》2016年第11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突出“三个坚持” 推动党内监督落地落实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6-12-06 12:17:52       作者:赖建辉       来源:区纪委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完善。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学习《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长久性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在真学上用功,在真懂上用心,在真用上用劲,切实推动《准则》《条例》在我区落地见效。

坚持深学细研,自觉强化监督意识。意识决定行动,理论的深度决定行动的力度。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将《条例》和《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党内监督深入开展。一要坚持原文学。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条例》和《准则》,通过认真研读原文,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和《准则》的基本内容和深刻内涵,做到“沉潜反复,识得堂奥”。二要坚持系统学。将《条例》和《准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系列新的重要思想和论述、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结合起来系统学,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三要坚持深入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把解决问题贯穿工作完成的全过程,务求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做到“有问必解、学必有成”。

坚持笃行实做,自觉肩负监督之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切实形成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纪委“不软手”、其他党的工作部门“不袖手”,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的浓厚氛围。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及时掌握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关注群众的问题反映,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对小问题要及时纠正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要自觉担负起从严治党、从严带班子、管队伍的责任,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要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问题认真调查处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三是各级纪检组织要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职责,把维护党章党规党纪作为首要职责,坚持从严执纪,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实践好“四种形态”,增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实际效果。要立足于狠抓管住“大多数”又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四是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职责。要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及时上报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坚持对标细照,自觉提升监督之能。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是重要保障。一是各级纪检组织要把《条例》和《准则》作为行动指南。坚决把强化监督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贯穿于党员干部管理、组织生活、决策部署等党的建设方方面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以纪律为尺子管党治党,敢于同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二是各级纪检干部要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价值追求。忠诚是思想高地,干净是做人底线,担当是基本要求。监督别人的人,必须自身行得正,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各级纪检干部要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旗帜鲜明地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做到勇于监督执纪,敢于发声亮剑,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要强化自我监督,解决好“灯下黑”问题,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作者: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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