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欢迎光临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首页 > 杂志阅读>>《大安》2017年第2期>>推动振兴发展 决胜全面小康
提高代表素质 提升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7-03-06 11:41:27       作者:詹俊亮       来源:区人大

当前,我区各级人大代表虽然素质不断提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有了长足进步,但“履职不到位”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甚至部分选民群众依然感觉人大代表离自己的距离较远,自己选出的代表自己不认识,既没谋过面、又未闻其声,更谈不上密切联系选民,更谈不上倾听选民诉求,更谈不上代表选民当家作主,依法行使管理国家职权,对此选民群众看法颇多,不得不使人深思。

一、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不足

(一)代表履职积极性不太高。应该说,我区大多数人大代表当选后,都想做一名合格、称职的代表,在自己的任期内真真切切反映和维护选民的权益。他们在人代会上积极审议发言,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参与对“一府两院”的评议,认真反映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等,热情很高。可是后来发现自己的一些履职言行并未完全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能够办理的议案或建议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办理,或者只是停留在文来文往的答复上,甚至出现“自己提的建议自己办”的现象,从而使起初拥有的热情渐渐消退,直至发展到当“甩手代表,会议代表和名誉代表”。

(二)代表履职没有成本补偿。在对人大代表履行义务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的今天,要做一名合格称职的人大代表,主要取决于代表的自身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履职不计算成本,那是一种责任心的激励。这种激励是以一个人的素质、情操为保证的,现实情况一旦与个人利益或其他社会关系的利益相冲突时,则难以使其持久地发挥作用。首先是时间成本。目前人大代表大部分为兼职,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一年中参加几天人代会或参与一两次视察调查对本职工作影响不大,倘若让人大代表用很多时间去反映选民的建议意见或跟踪监督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难度较大。其次是经济成本。代表履行职责需一定的经济支撑,虽然《代表法》规定代表执行职务时,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但这些规定只在代表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活动时才能兑现,如果是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或是跟踪监督落实有关问题时,最基本的交通费、食宿费、资料费等一届累计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这些费用一般都由代表自己负担,长此以往,其履职积极性定当被削弱。

(三)代表履职约束机制不全。人大代表不作为时如何进行有效约束,宪法和法律尚未进行具体详细规范。《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况且罢免程序复杂,需按一定程序进行,如对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进行罢免要由本选区选民法定人以上联名提出罢免案,被罢免代表在选民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召开选民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罢免的组织工作难度很大。而且,人大代表又没触犯刑律,不作为现象并未完全达到需要被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罢免的程度。我区虽然制定了代表履职监督办法,但刚性依然不足,操作性不强。所以对履职不到位代表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约束机制,这也是当前产生人大代表不积极作为现象的原因之一。

(四)代表履职兼职程度较高。我区人大代表大部分是兼职,专职人大代表比例很小,在担任人大代表职务时,都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很多人大代表认为,本职工作才是自己的“主业”,才会对自己的政治、经济前途产生影响,代表工作只是“副业”,履职质量好坏对自己影响不大,监督多了,力度大了,反而会让人觉得有“找麻烦添乱子”的嫌疑。由于是兼职,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对人大代表的工作则自然关心少,思考少,干得少,履职不到位现象的原因从客观上讲依然存在。

二、提高代表有效履职的思考

(一)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1.依法选举代表。把好代表的“入口关”,是提高和保证代表素质的前提。在选举代表前,既要注重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更要强调代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使其真正具备议政能力和执行职务的能力,保证当选代表具有基本的素质条件。

2.强化代表培训。要从提高代表素质的角度,采取举办代表培训班、发放学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对代表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履行职权和执行职务的方法和方式,增强人大意识和代表意识;适时组织现场学习和交流,使代表拓宽思路,丰富知识,学习当好代表的经验,提高管理国家事务和监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邀请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及有关情况,让代表知情知政,树立代表参与决策和敢于监督的信心。 

3.拓展履职平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浓厚的氛围和优良的环境。一是人大组织要注意安排代表多参加人大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工作等各种活动,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机会,强化代表的知情权。二是结合具体工作,人大要把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接待选民、代表建议的办理、代表所在部门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等工作进行规范,使代表工作制度化。三是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让代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并对做出成绩的代表进行表彰,激发调动代表履行职责和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4.健全监督机制。人大代表是选民群众依法选举产生的,必须通过开展代表述职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代表及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各种途径的监督,拉近代表与选民、选民与代表之间的距离,加强代表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增强代表的责任心。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代表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有效把握履职三大切入点

1.在履行职责中把握两个关键:一是强化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选民选举、受选民信任和委托、是选民利益的代表者,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把选民的意愿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并把国家的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行动的光荣使命,人大代表必须树立起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国家和人民根本和长远利益的高度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的最基本形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和延续、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

2.接受监督中把握两个关踺:一是坚持代表向选民述职。要明确述职内容,人大代表主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是接受监督的有效形式,要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认真加以总结,既要客观肯定成绩,以赢得选民的认可,又指出存在问题,剖析产生的原因,以求得选民的批评和谅解。二是要搞好述职整改。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是否成功,关键是看通过评议,代表自身存在的问题能否得到纠正,评议中提出的不足是否得到改正,人大代表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对待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搞好整改。

3.在提高素质中把握两个关键:一是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熟练掌握人大的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使代表工作做得更好;尽可能掌握一些现代社会所必需的知识,以适应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面临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需要。二是要加强实践。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善于总结和提高实践中的好思想、好经验、好办法,掌握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作者:区人大副主任)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
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