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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微腐败”,就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发布时间:2017-09-04 13:02:02       作者:安平       来源:编辑部

《大安区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百日攻坚”推进社会评价工作方案》正在实施。“百日攻坚”应该只是第一战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诸如巧取豪夺、雁过拔毛,虚报冒领、瞒天过海,执法不公、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高高在上,横行乡里,瞒上压下等问题也不自今日始。“蝇贪成群,其害如虎”,侵蚀执政基础,扭曲行政信息,破坏政治生态,易发高发、侵害民利,民心痛点岂能坐视?我们必将按部署一个战役接一个战役歼灭之。

习近平总书记早就说过:“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正是顺应民意,巩固十八大以来良好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之举。

从深层观察,整治微腐败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向基层延伸的过程。

也如习总书记所说:“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又说:“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些话深刻指出了基层“微腐败”产生的根源和治理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明确部署:“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可以说,这场整治“微腐败”活动客观上已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贯彻落实集于了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的延伸,又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契机。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最终根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必由之路。

从微腐败产生的特殊地域看,相对于权势显赫的大老虎,微腐败往往产生于部门下属的二级单位、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发生在村组长、站所长、科股长、院长、校长等“小五长”身上。这些小单位、小官位本是共和国大机器上的螺丝钉,功能紧扣群众,位置十分重要,但这些小单位、小官位又像共和国大楼的“旮旮角角”,往往被忽视而出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法治的阳光如果透射不进,人治的霸气必然猖獗横行,人情的油腻也就擦之不净,不正的浊气就会蔓延笼罩。“小地方”一旦成为党建和法治薄弱环节,就成为了藏污纳垢,蚊蝇滋生“水凼凼”。不言而喻,对付“旮旯角落”最好的办法应该是也只能是打开窗户,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强力推进基层的法治化治理。

从微腐败治理的根本路径看,发生在基层的“微腐败”量大面广,表现不一。今年以来,仅我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处置问题线索146件,初核问题线索65件,立案审查65件,审结28件,给予25人党纪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加之“小五长”们身份各异,党内党外都有、体制内外兼备、应该更适用于法治治理,既抓个案,又抓机制,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前两年,区委曾围绕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前不久,区纪委、监察局又以压实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规范微官管事、管物、管钱“三权力”,在推进基层的制度反腐方面领全市先行了一步。整治微腐败根本路径应是党治促法治,按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因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这句话在基础薄弱的“最后一公里”显得尤为真切。

从“微腐败”治理的中心环节看,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关键,他们既是关键少数又是重要多数。正在广泛推进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等“法律七进”活动,首先就应对基层的“小五长”们进脑、进心。邓小平同志当年曾告诫:“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应该看到,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有力推进了党内法规建设,而且有力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但是,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的法治之路必然“任重而道远”。

总之,整治“微腐败”既要挥动蝇拍努力扫除群众身边的蚊蝇乱飞,更要疏浚浊水创造出干净清爽的基层生态环境。在加强基层党建的同时,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从而,收获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双丰收”,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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