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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谱写中国梦大安新篇章
发布时间:2017-12-05 15:21:55       作者:李旭       来源:区委统战部

编者按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共9章77条,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大安》杂志专题走访了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李旭,介绍该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内容、亮点,以及我区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好该条例工作。

 

《大安》:出台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背景及重大意义是什么?

李旭: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2005年施行的《条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条例》加以修订,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

《条例》的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条例》进一步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宗教界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参加社会保障权利;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申请法人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享有相关财产权利。

《条例》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强对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大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旭:(一)新修订《条例》与原《条例》对比情况

1.新修订的《条例》共977条,原《条例》共748条。

2.新增加229条,即宗教院校一章(第三章)、宗教活动一章(第六章)。

(二)修订《条例》亮点:“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

“两维护”,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

“两明确”,即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

“两规范”,即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三)修订的重点内容

1.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明确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

4.明确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

5.加强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

6.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

7.厘清宗教财产权归属;

8.加强对宗教财务的监督管理;

9.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

10.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大安》:大安区应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

李旭:一是进一步抓好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

二是进一步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三是进一步以法治方式推动宗教领域重点问题的解决,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宗教应该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

四是进一步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我国宗教关系主要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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