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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调裁审一体化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大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现新跨越
发布时间:2018-05-03 12:47:15       作者:漆红敏 李玉常       来源:区人社局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区人社局围绕建设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理念,通过建机制、强队伍、提质量,着力调裁审一体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后迎接省人社厅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和创建省示范仲裁院的督查,受到好评,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现新跨越。

一、对标基础建设新要求,着力推进调裁审一体化

根据省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和省示范仲裁院新标准,全力加强机构、效能、机制、队伍、信息化建设,实现调解、仲裁、诉讼审理一体化办案,调解仲裁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突出机构建设,着力优化工作环境

1.组织机构健全。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新建了大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实体化建设。目前,仲裁院在编在岗7人,内设办公室、立案室、仲裁庭,立案、审理、监督分离,岗位职能明确,职责清晰。有仲裁院工作职责、仲裁院办公室工作职责、院长工作职责、仲裁员岗位职责、记录员岗位职责等相关职责,并规范上墙。

2.设施设备完善。按标准化建设要求,经过积极创建,区仲裁院现有办案场所5间,其中50专用仲裁庭一间,审理区与旁听区分明,庭内配置了桌椅、电脑、证据演示系统、监控摄像等设备设施,具备公开观摩条件;30专用调解室1间,配备调解桌椅,“六本五挂”规范;20立案室1间;有20“三方驻会”(咨询接待室)和法律援助中心驻仲裁院工作站,并在区政务中心设有调解仲裁咨询接待窗口,专人负责,配有各类宣传咨询资料,设备齐全,能满足办公需要;15专用档案室1间;各办公室配有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电话、空调等相对完善的办公设备。

3.经费保障充足。调解仲裁工作经费列入了区财政预算,区财政、区人社局根据需要给予专项补助,极大改善了调解仲裁的办公条件,仲裁办案车辆按区公车管理办法执行,能保障办案用车需要。

(二)健全制度建设,着力强化工作效能

1.工作制度日渐完善。一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723号)。对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和谐劳动关系良好环境等作了明确要求,为调解仲裁效能建设指明了方向。二是完善分类处理机制。制定《大安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类处理制度》,经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立案的农民工、伤残职工、女职工涉及请求事项主要为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劳动保护等劳动争议,按“绿色通道”处理,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于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采取合议庭和“三方驻会”形式调解仲裁,对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采取调裁审一体化调处。在大山铺镇设立了巡回仲裁庭,并开展工作。三是规范案后回访机制。建立案件回访工作制度,要求案件结案后一个月之内,仲裁员对案件当事人逐件进行电话回访,征询对案件处理的看法,询问裁决结果是否得到执行,指导劳动者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四是健全各类制度职责。制定了《办案流程》《仲裁院办公室职责》《仲裁员岗位职责》《记录员岗位职责》《例会制度》《劳动人事争议情况通报制度》等系列制度。形成了从立案、审理、结案到人员管理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2.办案质量有效提升。一是办案程序规范仲裁文书标准。按照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要求,不断规范自述仲裁申请、举证质证、相互答辩、最后陈述等基本庭审程序,办案高效;仲裁相关的申请书、送达确认书、受理通知书、立案结案审批表、庭审笔录、仲裁裁决书等文书标准,并与区法院开展庭审观摩,进行办案经验交流。二是办案效果明显。2017年,全区收到仲裁案件151件,其中,受理立案87件,不予受理案件28件,案外调解36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87件,按期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17件,案内调解率为61%。终局裁决27件,一裁终局率39%。裁决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率占结案总数的4.6%,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第5项情形外一裁终局案件实现零撤销率。

(三)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齐抓共管质量

1.工作机构健全规范。“三方驻会”、法律援助中心驻仲裁院工作站机构健全。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登记、有实效,能常态化运行,多方形成合力,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方驻会”人员参与案件处理的比例在10%以上,集体争议由“三方驻会”人员组庭或参与办案达90%以上。

2.巡回法庭有序开展。区法院在区仲裁院设立了巡回法庭,开展了开庭办案,有效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一裁两审”功能,畅通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联系沟通渠道,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全面提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努力打造多角度、立体化、无缝隙的调裁审衔接工作机制。

3.调裁审衔接运行高效。建立了委托、移送调解制度,制定了由调解组织、区综治办、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科技经信局等参与的区调裁审工作联系制度,对建立联席会议、完善调解联动机制、优化调裁审相互协助、加强调裁审信息沟通等做了具体细化,更具操作性。实现了调裁审的有序衔接。符合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

(四)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业务能力

1.规范队伍管理。我区仲裁院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7人,其中,专职4人,兼职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6人具有仲裁员资格证并持证上岗。严格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的要求,建立了《仲裁员岗位职责守则》《记录员岗位职责守则》《仲裁员选聘制度》《记录员管理制度》,开展了仲裁员的聘任工作,强化人员管理,并纳入全国仲裁员信息管理系统,未发生仲裁人员违纪违规情形。2016年区仲裁院被评为局、市共产党员示范团队,2017年仲裁员2次参加区委组织部组织的“农民夜校”讲座,受到好评。

2.狠抓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各类培训。2017年有2人次参加了省级仲裁员和劳动关系培训,2人次参加了市总工会组织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培训和多人参加了市、区组织的办案系统等培训,并自行组织开展了仲裁员培训,仲裁员年度业务培训达60学时,有效提高了仲裁员业务水平。

(五)夯实工作基础,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1.规范接入省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根据省、市要求,树立了“互联网+调解仲裁”思维,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20175月,我局参加了市局组织的仲裁办案系统培训会,认真学习办案系统操作流程;规范接入了全省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按时输入相关信息并上报,同时结合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启动“金保网”工程,满足信息化建设需求。

2.信息化设备设施齐全。仲裁庭安装有电脑、打印机、证据演示系统,有录音电话1部、录音笔1支、录像机1部等音像采集设备,有监控防护系统,在室外安装有电子显示屏发布组庭信息、开庭通知和当日开庭信息。

3.加强外宣工作。通过走访基层单位、法律宣传现场会等发放宣传资料,利用人社局公众微信平台推送法律法规等形式增强调解仲裁的知晓度和权威性。

二、对标特色亮点新部署,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落实基层调解,扎牢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区辖大中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积极打造和谐劳动关系文化,并配置调解室、配有专兼职调解员。我局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包括适用法律法规宣传、调解程序、调解文书制作等,督促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工作流程,统一文书样式,推动基层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各基层调解组织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预测、预警、预防、预报机制,排查隐患,做好化解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基层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小微矛盾纠纷,重点调解了一批重要案件。如四川威鹏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打造和谐劳动关系,近年来劳动争议大幅减少。201711月,省人社厅督查调研组到该公司现场调研,认为调解效能建设认识到位,效果好。

(二)注重裁审衔接,推进调裁审一体化办案常态化

根据办案需要,由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区法院、区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领导小组联合印发《大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调处机制实施方案》(大多元化解组〔20172号),在实施范围、组织领导、平台建设、无缝对接、强化预防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同时制定了大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工作联系制度,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调解联动机制、优化调裁审相互协助、加强调裁审信息沟通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更具操作性,使调裁审一体化办案常态化、制度化。目前,已通过调裁审一体化调处机制办理案件20件,有效解决了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存在的误差,尽量避免非法群访、屡访现象发生,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调裁审一体化调处工作多次配合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接受省市依法治区和综治维稳方面的检查,受到好评。

(三)服务中心工作,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根据省市区关于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和基层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以及区委区政府“建设中国西部一流政务环境,创造中国西部一流发展速度”的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率先在区政务中心设立调解仲裁咨询接待服务窗口,专人负责,配有各类宣传咨询资料,做好咨询接待登记,并对简单案件初步调解,及时报告相关重要信息,助力“四川人社事,最多跑一次”建设。在当前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劳动关系趋于复杂的情况下,积极发挥了调解仲裁独特作用,特别是在维护职工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切实做好依法、公正、规范、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未发生因仲裁原因出现的重大维稳事件,并配合市人社局、区法院及时处理了群访群诉案件,为建设开明开放幸福美丽欣欣向荣新大安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这一经验信息“狠抓四线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被四川新闻网、市委办采用。

三、对标困难挑战新任务,开创调解仲裁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办案管理水平。积极推行仲裁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办案流程,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仲裁裁决统一,调解先行,以调为主。进一步梳理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职责,并落细、落小、落实,促进案件处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提高办案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开展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员、仲裁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调解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办案补贴,建立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拓展仲裁员职业发展空间。

  

(漆红敏: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玉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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