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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评议方法
发布时间:2018-12-03 15:08:16       作者:万伟       来源:区人大教科文卫委

为进一步加强大安区人大常委会对大安区“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大安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工作评议制度,制订了《工作评议的办法》。根据《工作评议的办法》,大安区人大常委会拟在本届任期内对“一府两院”和区政府部门依法开展工作评议。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把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转变作风,改进行政行为,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要强化认识,提高人大监督重要地位

(一)充分认识开展工作评议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对“一府两院”和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大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就是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具体体现。评议工作的开展,将促进被评议单位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各方面的制度措施,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以更加民主法治的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充分认识开展工作评议是坚持权力回归人民的具体体现。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保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就是对人大选举产生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法定监督程序作出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被评议单位进一步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了解人民群众的看法和意愿,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加快大安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开明开放幸福美丽欣欣向荣新大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要明确要求,渗透履职勤廉诸多环节

(一)工作评议的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一是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三是任期内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单位或部门工作职能、职责,任期内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单位或部门工作条件,任期内抢抓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机遇和投资机遇,任期内工作实绩和经验教训。四是勤政廉政和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五是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六是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评议方式及评议结果的运用。工作评议实行综合测评打分。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部门进行现场打分测评、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打分测评、社会各界进行打分测评等三方面构成。区人大常委会测评、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测评、社会测评各按5:3:2的权重比例计算。综合评价和评议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报区委,并送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区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备案,作为对单位进行年终考核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对评议的建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区人大常委会适时检查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要深化实践,细化组织实施方法步骤

(一)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出台地方性法规。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要求,建议市人大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出台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的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评议的主体、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步骤和要求,使专项工作评议既依法有据,又规范有序。二是总结经验模式。建立和完善由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以“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为对象,以工作评议为重点,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牵头负责、办公室综合协调、各委办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模式,改进新方法,深入推动专项工作评议持续健康发展。

(二)筛选评议对象。一是要合理确定评议对象。从法律和实践角度看,“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都应处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理应都纳入评议范围。包括政府各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庭(科)室。鉴于“一府两院”每年都向同级人大代表、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评议,可不再安排对其进行工作评议。政府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庭()室较多,人大常委会时间和精力顾不过来。届内只能按年度分次分批确定评议对象,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进行。既要考虑工作的平衡性和评议的普遍性,把“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作为评议的对象和范围,又要突出工作重点,有所侧重,加大对位高权重的部门和执法单位的工作评议,不断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严格工作程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原则上要经过制订计划、确定对象、宣传动员、自评自查、视察调研、形成意见、听取报告、会议评议、票决测评、跟踪监督、公布结果等多个步骤和环节。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原则,切实把好前期调研、会议评议和反馈落实阶段的工作。统一规范程序要求,按照工作评议设定的内容程序,决不能操之过急走过场。

(三)合理组织实施。一是要制定好工作计划。工作评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前期准备阶段一定要统筹计划,拟定好关于开展工作评议的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发动,为组织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评议做好充分的准备。二是要广泛调查研究。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是提高工作评议实效的前提和基础。既要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又要有所侧重,聚焦民生、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用好走访座谈、明查暗访、查看现场等方式,探索如何更好地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广泛开展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现代手段,尽可能多地征集群众的建议意见。三是要及时反馈意见。对广泛征求和收集到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归纳分析和汇总,及时向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反馈,要求在部门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对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司法个案,要及时回访跟踪,进一步调查核实,力求调查客观全面。

(四)力求客观公正。一是要扩大参与评议的人员范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一府两院”及相关评议部门负责人列席,邀请一定数量的各级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轮流列席专项工作评议会。在听取和评议部门工作时,有关部门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督办、考核管理等方面的负责人可以列席并发表意见。可通过在电视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征集公民旁听评议会议,让更多的普通公众走入权力机关,了解人大评议监督的过程。二是要严格组织会议评议。在听取被评议部门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后,组织进行面对面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会议上,用语须简明扼要,讲成绩要实,讲问题要准,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确保会议质量和效果。对群众特别关心的民生问题,应适时引入询问制,增强工作评议监督刚性。三是要抓好票决测评。测评票的设置不宜只有总体评价,而应根据被评单位的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分类分项设计分值,力求内容设置科学合理。适时采取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参与测评的工作机制,采用不同模式表格,分别填写进行民主测评,实现评价工作客观公正,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五)督促整改实效。一是要强化意见的交办。会议评议结束后,应根据评议大会上的评议发言,对反映强烈、形成共识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分送有关领导机关和单位。要求被评议单位根据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三个月内上报整改结果。二是要抓好跟踪督办。评议意见反馈后,应当乘热打铁及时跟进,组织相关人员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对口监督、动态监督。通过回访调查、现场监督,经常性对被评单位落实评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评议意见中涉及到个别重大具体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坚持评议意见不落实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表决通不过的不放过。对个别敷衍应付的,要敢于和善于动真碰硬,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方式,作出相应处置。

 

(作者: 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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