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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入统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02 11:34:08       作者:何军       来源:区商务局

近年来,随着我区东北部新城开发的全面启动,房地产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但由于工作、政策、竞争等原因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后,没有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开发运营,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无法入统辖区固定资产项目,也无法统计计算销售面积等数据指标,部分税收转移到其他地区,不能准确反映辖区房地产开发现状、发展成果。为客观准确反映辖区房地产开发现状,体现房地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近期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入统情况进行了调研,初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如何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入统提出一些意见建议。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入统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区入统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有鸿森·东城一号、天骄川南IT数码电器城、牛佛金牛御景园、大安区董家冲经济适用房三期、恒大未来城一期5个,计划总投资29亿元,建筑面积约43万㎡。而未在我区入统,但在我区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有2个,其规模反而较大。

(一)山水名城项目。该项目由自贡雄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公司注册地高新区,总投资10亿元,建筑面积23.3万㎡,涉及流失税收约6000万元。

(二)鸿山翡翠城项目。该项目由自贡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注册地高新区,总投资18亿元,建筑面积40万㎡,涉及流失税收约1亿元。

上述两个项目共计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销售面积60万㎡,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及职工报酬都没有纳入项目地统计,而是直接入统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流失税收约1.6亿元,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大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销售面积及从业人数、税收,更不能客观反映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经济社会的贡献。

二、原因分析

(一)入统条件方面

按照现行统计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统是以企业注册地为准,其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房屋销售面积、从业人数及报酬数据指标,不管企业在什么地方产生的,都要统计到该企业的注册地。目前,我区鸿山翡翠城、山水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业主没有在区内注册项目公司,其固定资产投资额、房屋销售面积及从业人数报酬数等数据都报回到他们的注册地了。

(二)税收法规方面

根据现行相关税收法规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实施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缴纳为一是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地缴纳;二是销售增值税及附加在项目地按比例预缴3%,其余约2.5%在注册地缴纳;三是企业所得税在25%注册地缴纳(约为销售额的2.5%)。经税务部门测算项目所在地政府税收流失约为销售额的5-6%

(三)工作政策方面

1.土地拍卖环节协同不够。由于在拍卖环节建设、商务等数据指标部门,没有提前知晓介入,且在签订土地拍卖协议时没有约定开发企业土地摘牌后必须注册项目公司在当地开发运营,造成项目不能入统到大安。

2.项目跟踪对接还不到位。相关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摘牌后,注重手续办理、资金结算等具体事务,而对入统及数据指标提前深入对接不够,等土地权属过户后,才开展入统事宜,为时已晚。

3.项目引导政策力度不够。由于一些地区加大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入统政策支持力度,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政府将其他区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入统到本地给予奖励补助,但我区在政策引导方面稍显不足,业主单位重新注册公司的意愿较低,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在辖区内入统。

4.项目开发企业管理方面的原因。单独注册项目公司增加企业人员、工作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结算、管理方便为由,不愿意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来开发运营。

综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房屋销售面积及从业人数报酬等数据指标以及全部税款是否在本区缴纳,根本问题在于是否注册为本区独立法人企业。

三、建议意见

(一)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入统协同机制。建议成立分管区长为组长,国土牵头,建设、商务、税务、财政、招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房地产项目入统协同机制,统筹协调房地产开发项目入统工作,通过召开协调会、提前告知等形式,确保税收、销售面积等数据指标纳入辖区。具体来说,国土部门在拟定出让条件时约定土地竞得者须在大安区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土地并入统 ,土地招拍挂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第一时间告知建设、商务部门土地成交结果。

(二)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区上出台的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引导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区注册法人机构,将总部或区域结算中心设在区内,统一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缴纳税款,享受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环节约束。建议区政府在房地产项目及城市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环节,将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协议刚性条款,项目业主必须依法入统,申报相关数据。

(四)争取上级支持,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土地拍卖硬性原则。建议市上在土地拍卖中作硬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建设运营,以客观准确反映当地房地产开发情况以及税收、销售面积等发展成果。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对接。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摘牌后,跟踪协调服务,建设、税务、商务等部门提前介入,专人跟踪对接,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台账,提前对接入统及数据指标有关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作者:区商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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