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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涉企信访案件办理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30 15:00:35       作者:刘富明 王东       来源:区检察院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企信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涉及企业筹资活动、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关键问题是解决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结合大安区检察工作实际,我们着重从办理涉企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做法,提出办理涉企信访案件的新思考新路径。

一、涉企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涉企信访案件受理总量上升明显。201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涉企信访案件68件,其中民事监督案件16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件,刑事案件14件,法律咨询服务类24件。涉企信访案件受理数量从2016年的12件上升到2018年的29件,年同比上升率为68.83%

(二)涉企信访类型增幅不一,合同纠纷信访始终居首。主要涉及企业在融资、经营方面的合同纠纷,表现在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施工合同、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方面的信访案件量均上升,合同纠纷信访案件共22件占总受理案件数68件的32.35%。表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较为频繁,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纠纷较多。

(三)涉企信访案件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在受理的68件涉企信访案件中涉及企业87家,其中民营企业66家占75.86%,从事融资金融业务的有5家,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有9家,从事制造业的有38家,从事服务行业的有11家,从事其他行业的有5家(主要是合伙企业);国营企业有21家占24.14%,主要涉及金融、电力等部门。从数据可以看出涉及民营企业的信访案件受理数是国营企业的3.14倍。

(四)涉企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较为单一。在办理的68件涉企信访案件中向法院发放检察建议21件、发放再审检察建议9件,提起公诉14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4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7件占检察建议的33.33%,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件占再审检察建议的22.22%,无提请抗诉案件,提起公诉的14件都是侵占、盗窃企业财产的刑事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企业采纳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的18件占24件的75%

二、涉企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涉企信访案件诉求相对集中。涉企信访案件的信访请求内容较为集中,除刑事案件外,其余基本上是民事行政经济方面的案件,在受理的68件涉企信访案件中民事行政类54件占受理总数的79.41%(含法律咨询服务类),其中对法院民事一审生效判决不服的信访案件23件,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服要求监督的信访案件17件,另外的14件基本上是检察机关应企业的邀请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二)涉企信访案件涉及的内容宽泛。从企业经营活动上看涉及企业的筹资活动、营运活动、管理活动等方方面面;从诉求上看有虚假诉讼、民事送达执行不当、判决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撑、司法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等内容;从人员上看涉及企业的出资人、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经营活动对方当事人、与信访事项有关的第三人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等;从提供的法律服务上看涉及企业股权争议、销售回扣、增值税、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和漏洞。

(三)涉企信访案件化解难度较大。由于涉企信访案件涉及的内容和人员都比较多,化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是涉及的法律规定纷繁复杂,特别是民事经济类法律法规,就企业的同一民事行为既有法律、司法解释、法律适用规定、办案规范、审判规则、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府部门的红头子文件规定等,从而使得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难度加大。二是法律规定有相互冲突的地方,民事法律规定特别突出,涉企信访当事人一般都提出对自身有利的法律规定,即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局面时常存在,加大了化解涉企信访案件办理的法律适用难度。三是检察机关在化解涉企信访案件时受限较大,从检察建议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效果上看,被司法机关采纳比例较低,检察机关后续的法律手段措施方法欠缺,造成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法律支撑不够。

(四)涉企信访案件的上访率偏高。从办理的涉企信访案件看涉及的部门较多,既有行政管理部门又有司法机关,各部门缺乏协作机制,回答和处理问题又千差万别,在首访或基层环节没有化解好导致信访矛盾激化,问题越积越深,长时间得不到化解,从而转化为老案、积案和挂牌督办案件等,重访、闹访、缠访率有上升趋势。在受理的68件涉企信访案件中有47件案出现上访或越级访,上访率为69.12%

三、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主要做法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开展专题法律讲座10多场次。定期分析涉企信访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从防范企业金融风险、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开发、销售回扣、企业诉讼等方面为企业进行专题法律讲座,增强企业自身对法律风险防范。二是向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多次。应企业的邀请,就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已向企业发放检察法律建议20多件,分别从企业内部管理、财务人事、经济活动、环保公益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同时,为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还建议企业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将适用的法律条款规定等一并写入合同,以免产生法律适用分歧。三是见证企业重大管理和经营活动,从法律层面上向企业提出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建议等,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将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还应个别企业的邀请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

(二)多元化化解涉企信访案件,增强公信力。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公众人士参与涉企信访案件的化解,增强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方面是律师参加或代理涉企信访案件的办理,共同查阅案卷材料,了解相关事实,还原案件真相,进一步核实案件证据,强化对企业的释法说理,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对涉企信访案件的办理采取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宣告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律师、代理人和社会公众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在依法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同时注重保障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形象,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质效,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建设。20197月,我院正式成立了“大安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全市率先入驻辖区政务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和涉企法律服务工作流程等,配备了3名法律工作经验丰富且年富力强的检察工作人员,其中2名是员额制检察官。依托法律服务工作站化解涉企信访案件2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件次,坚持执行受理后7日内回复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受到辖区企业的好评。结合化解涉企信访案件办理的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八项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的意见》等相关制度规定10余个,为依法化解涉企信访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对涉企信访刑事案件依法实行从宽制度,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了《关于涉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检察的角度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办案中确立谦抑审慎文明的办案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等手段,创新涉企刑案从宽制度,通过依法适用不起诉决定、发表从轻处罚量刑建议、对单位和个人分类处理以及慎用强制措施等,不断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14件中作出不捕的23人,不起诉的44人,发表从轻量刑建议23人,依法提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意见2件,未查封和扣押企业生产经营财产,有效地保障了涉案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新路径

(一)建立跨部门涉企信访信息共享平台。由于涉企信访案件涉及的部门多,多头反映问题的情况比较突出,往往单个部门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难度较大,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应当建立起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企信访信息的共享。在确定涉企信访案件由哪个部门主办后,其他的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积极提供化解涉企信访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事实和证据等,避免因部门单位的不同出现取证难或推诿扯皮现象,长时间得不到化解,久而久之形成了老案和积案,甚至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探索建立派驻工业园区检察室工作,零距离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根据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在大型企业和重点企业试点建立检察联系工作机制,大型、重点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也是产生信访的重点。建立检察联系工作机制有利于及时了解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同时减少企业的信访问题。检察机关还应积极探索建立派驻工业园区检察室,明确检察室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为片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把涉企信访苗头化解的萌芽状态。

(三)加强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协作配合,构建良好的工作格局。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主动融入企业保护大机制。积极参与地方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共同参与的企业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涉企信访案件的情况交流、类案分析和形势研判,共同及时化解涉企信访案件,努力为企业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社会环境。

(四)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疑难复杂的涉企信访案件可以聘请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法律专家、技术专家以及知名律师等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论证,为化解涉企信访案件提供智力支持,提升化解效率。同时,还可以邀请化解涉企信访案件的专家、业务尖子、业务能手授课、集中培训、交流经验、远程研讨等方式组织检察人员就涉企信访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开展研究,提升化解能力。

 

(刘富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东: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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