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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和强化成果运用
发布时间:2022-12-12 17:44:52       作者:包双       来源:庙坝镇

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和提高巡察监督质效的关键所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发现问题只是巡视工作的“上半篇”,更重要的是做好解决问题的“下半篇”。我被抽调到区委巡察组的工作期间,发现我区在落实巡视整改、用好巡视成果方面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我区巡察工作效果,现就如何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和强化成果运用,提出几点思考建议。

一、实践与探索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紧紧围绕“四个落实”“三个聚焦”,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改,做深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精准施策落实问题整改。坚持“见人见事、原汁原味”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能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需长期推进的制定整改方案,定期汇报整改进展;已经整改完成的要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二)联动监督提升整改质效。集结纪委、组织部、巡察机构日常监督力量,形成“发现问题—反馈意见—落实整改—督责问责—抓源治本”闭环,确保整改任务落实不悬空、见实效。

(三)专项巡察助力专项治理。2019年,创新思路方式,在全市率先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向基层延伸,成果显著。2020年,积极探索纪巡合作,开展2轮村(社区)治理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专项巡察,推动完善我区城乡治理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村(居)延伸。2021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村(社区)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专项巡察,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共组织实施9轮常规巡察、12轮专项巡察,覆盖64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现问题1878个,问题线索255条,立案74件,党纪政务处分74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5%,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修订完善相关制度262项,巡察整改质效不断凸显。

二、困难与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一是被巡视党组织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压力层层传导不够,制定的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巡察整改实效不高;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抓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办法不多;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发挥指导监管作用不够。

(二)审核监督不够严格。部分被巡视党组织整改不到位,对问题整改还存“过关”应付心态、“新官不理旧账”思想,同时巡察、纪委、组织等巡察问题整改审核不严,遗漏问题、敷衍整改现象仍然存在。

(三)协作配合不够畅通。我区巡察机构虽已与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制度制定不够细化,任务不具体,部分环节操作困难。如“四项监督”事项存在交叉重叠,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协调衔接不够。

三、对策与建议

(一)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一是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既明确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又明确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既提出“当下改”的要求,又明确“长久立”的规范,既有内容、举措方面的规范,又有时间、程序上的要求。通过设置具体要求和刚性约束,确保被巡视党组织把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深化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着眼建设“清廉大安”总体规划,以巡察发现问题为切口,以监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着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三是落实行业主管单位的监管责任。按照“谁出台政策规定,谁牵头指导整治”的原则,要求行业主管单位对巡察发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判,牵头组织系统整改,不断推进标本兼治。

(二)加强审核监督力度。一是被巡察党组织进行自审。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对党忠诚的政治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审核“双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不推卸责任,不遗漏问题,不报假账。二是区委巡察组初审。区委巡察组对照巡察反馈移交的问题,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双整改”工作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继续完善、重新上报。三是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审。集中整改结束后,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分别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四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区委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指导、服务保障的职能职责,及时收集汇总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上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推进标本兼治相关事宜,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三)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在已建立《关于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的办法(试行)》《大安区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之上,理顺“四项监督”权责关系,精准把握各自独特的作用,在充分发挥各自监督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衔接,实现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同时通过通报情况、派员参与、问题会商、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方式,加强与纪委、组织、审计、宣传、政法、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融合,统筹信息共享,增强工作整体性。

(四)深化巡察成果运用。一是将整改融入考核工作中。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巡察机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开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工作,根据巡察整改监督和“四方会审”情况,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评估被巡察单位整改结果,同时将评估结果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抄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政治生态状况风险等级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是将整改融入治理能力中。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着眼解决生态环境、工业创新发展、政务服务不优、执法监管不公普遍性和反复性问题,坚持把治标与治本、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庙坝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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