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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大安区民族关系和谐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1 16:34:25       作者:杨兴俊       来源:区政府办

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及重要基础。随着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民族关系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新现象,也面临一些新问题。

一、全区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我区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据不完全统计,现有彝族、回族、苗族、藏族、土家族等33个少数民族465人,涉及少数民族家庭380户。我区的少数民族以2863岁年龄段女性为主,多数因与我区外出务工男青年产生婚姻关系而迁移落户大安,主要来源于云南、湖北、贵州、青海、重庆、广西、江西、海南等地。

二、全区少数民族的特点

一是少数民族人口分散,所占比例较少。全区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0.01%,分布在全区12个乡镇、4个街道,相对集中的社区、村很少。

二是普遍居住条件较差,经济较为贫困。我区少数民族族别多、分布广,世居少、外地迁来多,大多数是“贫贫结合”、“贫弱结合”、“贫病结合”的家庭,经济基础薄弱,缺文化、少技能,脱贫困难。

三是民族关系复杂敏感,管理难度较大。因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与本地汉族群众不同,给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殡葬改革、商贸管理、市场管理、城市管理带来较大工作压力,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不稳定因素增加,服务与管理工作难度加大。

三、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思考

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民族关系和谐,要以管理理念创新为前提、管理制度创新为保障、管理手段创新为重点,扎实做好民族工作。

(一)把握主线创新管理理念。民族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少数民族同胞,要通过更新思维、创新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从广大少数民族同胞最关心、最直接、最期盼的实事抓起,努力做好民族工作。一是坚持柔性管理。要十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坚决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根据民族宗教活动的需要,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尽可能给予支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同胞开展活动所需。二是坚持人性化管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培育清真餐馆,支持清真饮食企业发展,使回、维族穆斯林能吃到放心的清真牛羊肉;充分满足老年民族同胞的情感需要,心系孤寡、空巢老人、贫困民族同胞,组织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其他习俗,根据他们的特殊习俗,想办法、添措施,协调各方予以保障和解决。三是坚持社会化管理。大力支持和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经济水平,组织少数民族同胞参加劳动力技能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学习。民族同胞在自己经营、劳动、创业等方面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时,民宗、统战部及时出面积极协调解决。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流动人口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请民族同胞出面协调处理。

(二)健全机制创新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创新社会管理,用制度来调节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用制度来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一是建立确保社会管理长治久安的工作机制。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及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化的社会管理机制。要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做好对少数民族公民的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等。 二是建立加强民族宗教活动管理的制度机制。为确保民族宗教活动正常有序,要建立民主管理机制,由政治素质较高,热心又懂得业务的人士组成,形成强有力的民主管理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邀请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共同协商、集体决定;要建立学习、财务管理、治安消防、卫生防疫、丧事和墓地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财务管理,账、钱、物由三人分别管理,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及时公布账务收支情况,做到财务账目清楚,数字准确无误;要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寺管会内部、班子成员有矛盾时,及时采取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和召开民主生活会形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不团结的局面。社会上出现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由寺管会负责人出面协助政府进行调解,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推动发展创新管理手段。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和手段,采取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方法,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一是社区管理服务化。凡是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必有一个落脚点,必须暂住。把握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暂住”这个节点,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需要的暂住信息、清真饮食、社区公约、社区医疗、人身财物安全、求助办法、居民沟通等方面实现服务,让他们产生“归属感”及“社区情结”。二是救助管理人性化。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少数民族人口,坚持救济、教育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被收容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没有能力自行返回原籍的被收容人员,由收容遣送站通知其法定监护人亲属或所在单位来站领回;对不能自行返回原籍又无人领回的由收容遣送站及时予以遣送。三是基层管理信息化。采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真实情况。寺庙采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正常宗教生活方面的信息,暂住点采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变迁方面的信息,通过政府窗口部门采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方面的信息,借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三查”工作采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育方面的信息,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工作中采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遵守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时采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各种诉求方面的信息。四是应急管理规范化。把少数民族工作突发事件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无论是交通事故、卫生事件、火灾事故、自然灾害,还是涉及宗教信仰、民族感情、少数民族同胞人身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按照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搞好协调处理,稳定群众情绪,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为最小直至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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