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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14-02-20 18:15:02       作者:金昕辉       来源:区计生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尤其是农村流向城市、流向异地的人口越来越多。人口的大量流动,为我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一方面,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了经济收入,改变了生活,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民在外出务工经商的过程中眼界开阔了,知识增长了,思想进步了,促进了生育观念的转变,整体上有利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但是,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使计划生育政策难以落实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已成为我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一、当前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区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2013年全区流动人口总数为109474人(其中流出人口107248人,流入人口2226人),流出人口占到户籍总人口的26.36%,由此可见,我区是流出人口较多的区县。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大安区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二)工作特点。

1.机构队伍逐步建立。从2005年开始,我区人口计生局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科,各乡镇(街道)配备了专(兼)职流动人口管理员,村(社区)级设立了流动人口协管员,区、乡、村“三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逐步建立健全。针对过去存在流出人口底数还不清、管理册存在“两张皮”现象,管理上存在漏洞的问题,近年来,我区狠抓清理,强化登记,有效地改变了底子不清的状况。

2.领导认识逐步提高。近年来,各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升,转变管理理念,变制约为引导,变单纯管理为服务,努力实践使流动人口“流得出、留得住、管得了、服务好”。其次,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考核等方面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寻求突破,创新机制。近年来,各乡镇(街道)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等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突破。

3.宣传教育逐步深化。各级把对流动人口的人性化服务上升到构建和谐计生、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积极面向流动人口(农民工)开展实实在在的宣传服务活动,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和各项技术服务。在村(社区)、商店、显要位置设立免费发放避孕套宣传资料点,利用多种形式为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同时提供外出就业、生产、生活、生育、节育、维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多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流动人口在异地他乡得到与常住人口同等的管理和服务,有效地增强了他们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4.常规管理基本落实。从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台帐建立、报表汇总、办理或查验《婚育证明》、签定合同、环孕情、生殖健康检查等方面,全区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程序。

5.信息化管理初见成效。自2003年《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启用以来,通过逐年逐级的深化培训,在应用中不断提高提交质量,平台功效逐步显现。据201310月份统计,我区流动人口信息协查反馈率和信息提交率达到95%以上。目前信息交换平台已经成为各级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最主要的业务工作之一。由于流入、流出两地加强了信息互通,提高了管理服务到位率,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减少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流动人口涉及面广,影响的因素也比较多,是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它的作用是对社会的发展有密切相关的推动和抑制作用。

(一)流动人口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差距较大。

通过近年来的宣传引导,“多子多福”的强烈意愿基本得到控制,但“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基层(乡、村)对流动人口管理畏难情绪严重,尤其是对流出人口管理措施不力,流向掌握不清、信息掌握不准,存在计划外生育的隐患。

(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

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和协调。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虽然明确了公安、工商、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的职责,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相互协调协作不够一致。尽管与相关部门都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效果还欠佳。

(三)流动人口管理人员不能专职专责。

尽管我们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职责多,任务重,人员少,流管办不能真正专抓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在人员配备上,虽然按标准配齐了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很难做到专职专责,均是身兼数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尚存在有草率行事、疲于应付的现象,管理和服务质量很难保证。

(四)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对滞后。

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作为城市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要求各地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之中,我区社区计划生育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相对滞后,原有社区无论从体制、职能、人员都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

三、对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格局。

实行全国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加大流入地管理考核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考核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推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实行群防群治。公安、工商、社保、卫生、计生、房管等部门应充分发挥管理流动人口的职能优势,量化工作标准,细化管理措施,充分履行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切实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单位负责、政策推动、村社区服务的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网络优势。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率低、沟通渠道不畅,已成为流动人口管理的“瓶颈”问题。所以要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突出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为主,全面加强“两地协作”管理和服务工作。注重信息数据的真实可靠。提高信息提交数量和信息交换质量,确保定期、定时每月交换,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基础工作,实现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定期清查制度。清理清查是掌握流动人口信息的有效方法之一。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主动协调派出所、工商、建设等部门以房屋出租户为切入点,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为突破口,以乡镇街道街道、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房屋为主线,全面摸清底数,对辖区内居民楼院、单位办公用房、建筑工地、封闭性市场的经营用房进行挨门逐户的摸底,摸清出租房底数,登记、清理流动人口,并建档建卡,重点对象实行个案登记和跟踪管理,切实提高流入人口管理率。二是建立流出人口网络管理制度。要改变流动人口底数不清、信息不准,资料不全的落后状况,必须实行由过去账册管理向网络管理的过渡。首先要建立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互联网管理制度;其次是连接人口计生部门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及用工单位、用人部门的流动人口信息网络。通过各方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和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对流动人口加大监控力,增加透明度,提高管理率的目的和效果。

(四)转变观念,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首先,向流动人口发放一本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手册,让流动人口学法、懂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在流出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病和治病服务,确保流出人员有健康的身体在外勤奋工作,为家庭多创收;第三,抓好对重点人群的服务。凡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定期享受免费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使其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市民化服务”。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要给他们讲明到了现居住的,要参加现居住的的管理和查环、查孕,有效防止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

(五)推进优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在工作实际中,计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努力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优先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三查”等节育技术服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公安、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机制,为流动人口在办理有关证件等方面减化办事程序,提供方便,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力度。

加大流动人口经费投入,按照省市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款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三有”、“四同”(即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保障。同时,增加区流动人口办公室编制,城市社区配备专职的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政府应定期组织对基层和各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婚育证明》办证率及验证率不高、信息通报不及时、乱收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必要的制约,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对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计划生育执法水平,做到各负其责,依法行政,联合把关,努力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健康、科学发展。

 

(作者为大安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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