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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工商联(商会)组织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8-15 17:01:15       作者:邱淑英 曹剔修       来源:区工商联(商会)

一、我区工商联(商会)组织的基本状况

全区12个乡镇,4个街道,先后建立基层商会 7 个,其中以乡镇为单位的商会4个,以城区和乡镇片区建立的商会3个,实现全覆盖,现有商会会员416名,其中企业会员267个,个人会员147人,团体会员1个。建有区工商联党组,由5人组成,区委统战部分管经济工作的副部长任党组书记,成员由主持区工商联工作的常务副主席和3名非公经济人士组成。区工商联(商会)执委53人,其中副主席(副会长)21人(含机关)。

组织结构上,因建立的时间先后和地域关系,以街道建立的城区商会,由区商会直接指导管理,秘书长由热心商会工作的企业会员兼任;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的乡镇商会,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指导管理;以多个乡镇为单位建立的片区商会,由主要集中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管理。秘书长均由该乡镇经发办主任兼任。

乡镇商会(含片区)和城区商会执委会人数根据该商会会员数而定,会长、副会长均由非公经济人士担任。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商会会员发展与我区非公经济发展态势不相适应

全区基层商会组织建设自2004年以来得到长足的发展,商会组织由原来的3个片区分会发展为7个基层商会,会员人数由132名发展为416名,包括了工业企业、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但是,与全区非公经济现有中小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相比,商会的会员发展与我区非公经济发展的态势还不相适应,也体现出商会对非公经济人士的团结还不够广泛的弱点。

(二)基层商会组织活动的情况参差不齐

一是全区7个基层商会中,只有大山铺镇商会、凤凰乡商会、牛佛商会活动开展较为正常,能够围绕乡镇经济发展、会员企业需求开展一些主题活动,其余的商会开展活动少,发挥作用不明显。二是基层商会班子成员变化大,补充不及时。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变化,部分乡镇商会执委会班子成员变动大,其代表人士的流动,导致部分商会执委甚至副会长缺失,且补充调整不及时,影响了基层商会工作正常开展,如新民镇商会副会长中,有两名同志离开,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部分会员对商会的认识不到位

部分会员,特别是乡镇商会中的一些会长、副会长,对基层商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觉得基层商会层次低,会员素质参差不齐,沟通交流难,乡镇商会作用不大,可有可无,从而影响了基层商会活动的开展,影响了对所在乡镇不同层次的非公经济人士团结的广泛性。

(四)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力度不够

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对乡镇商会的领导力度不够、主动联系沟通情况不够,引导其发挥作用,用好商会这个“桥梁”“助手”的意识不强,也有的乡镇商会秘书长(经发办主任)将乡镇发展与商会工作结合的主动意识不强。

(五)区工商联(商会)对基层商会工作指导不够

区工商联(商会)在指导基层商会工作上,加强联系沟通,帮助基层商会建立机制、协调关系、及时调整、充实基层商会班子、帮助会员发展等方面做得不够好、不及时。

三、几点对策

(一)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改善党政企的沟通渠道,增强工作主动性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工商联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全面认识,要把工商联工作放在抓发展,促和谐的全局工作中统筹考虑,在思想上树立抓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抓工商联(商会)建设,树立只有抓好“桥梁”、 “助手”作用的发挥,才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党委对商会领导的主动性。一是要主动畅通知情渠道。应就本地区的发展大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方面情况适时、主动地通报情况,问计于商会,发挥其建言献策的作用;二是要主动搭建平台,将党委政府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以商会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的力度,切实解决党政企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引导和鼓励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发展。

(二)加强区工商联对乡镇商会的指导,改善基层商会工作质量,增强商会凝聚力

区工商联(商会)与乡镇党委对于乡镇商会具有双重的领导责任,并具有商会工作指导责任。区工商联(商会):一是要加强对基层商会工作指导的机制建设,在全年工作规划、重点活动指导、商会会员发展、执委班子建设等方面增强计划性、规范性。二是要加强对基层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了解非公经济人士的诉求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和帮助基层商会立足发展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协调关系,服务会员的工作,增强商会的凝聚力。

(三)加强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引导,改善会员认知水平,增强会员奉献意识

全区商会会员分布在非公经济的不同领域,个体素质、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对自身发展的利益诉求千差万别。商会工作如何发挥其“三性”优势,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促进其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加强商会建设十分重要的任务。一是要围绕发展大局找准共同利益结合点,对带倾向性的诉求,搭建好平台,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及时交流。如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区工商联(商会)及时组织会员座谈学习,联合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引导民营企业既依法执行法规,维护员工利益,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较好的协调劳资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要做好维权服务,在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上当好“娘家人”。特别在政府行政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等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中,要敢于用好商会的“话语权”,在涉及会员及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个案上要善于协调关系,依法维权。三是要努力搭建平台,促进会员及企业间资源整合,商会通过沙龙活动等方式交流信息、寻求帮助、探讨合作,营造了“互相帮助度难关,团结协作求共赢”的氛围。四是要积极灌输光彩事业精神,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特别是乡镇党政工作直接贴近民生,更应通过基层商会组织引导他们参与再就业工程、扶贫济困、赈灾救助等党委政府倡导的事业,培养和激发非公经济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关注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的精神。

工商联牢固树立服务立会意识,通过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力度,改善会员和社会对商会的认知水平,使商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增强商会凝聚力。

(四)加强工商联组织发展,改善会员队伍结构,增强团结的广泛性

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公经济人士群体的扩大,各级商会应高度重视会员发展工作,从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势上看,商会会员发展工作滞后,成为了基层商会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的重要制约因素。要做好基层商会组织建设工作,一是要党委重视,在抓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宣传商会建设的积极意义,指导和帮助商会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荐新生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加入商会,不断壮大商会组织。二是要以活动为载体,体现服务立会精神,增强商会的吸引力,让更多的非公经济人士感受商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找“娘家”。三是要注重加强商会班子建设,发现和培养非公经济人士群体中的代表性人士,树立榜样,选配好商会的带头人。同时,一定要保护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形成商会的团队向心力。

                             

(邱淑英:区工商联〈商会〉常务副主席,曹剔修:区工商联〈商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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