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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5-06-01 12:44:16       作者:李孝诚       来源:区人大

村务公开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不断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实现了村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开面达100%,规范化达90%以上,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体现,对维护我区社会的稳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做法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任务。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农牧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人口计生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村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区监察局负责村务公开的专项监督。

(二)加大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村委会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条例》、发放便民卡、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建设村务公开栏等形式,重点对《条例》规定的公开形式、内容、程序、时间、监督等方面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广泛宣传,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关注度,营造良好地社会氛围。

(三)强化培训,提升执行能力。先后多次邀请市局基层政权科领导为乡镇民政干部进行专题授课,组织村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形式学习《条例》。

(四)健全机制,强化规范运行。一是明确公开形式。各村均在村委会办公地点设立了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采取会议公开、入户公开、媒体公开等有效辅助形式,扩大公开覆盖面,适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对村务公开内容区别不同情况分为及时公开、季度公开、半年公开、年度公开。二是明确公开内容。涵盖了新农村建设、集体资源资产、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农民负担、社会保障、社会事务、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和村民联名要求公开事项,具体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和优待抚恤款物发放及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等。对所有收支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对项目投资、水利设施、道路建设等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真正做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均向村民公开,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明确公开程序。村务公开程序必须按照“六步法”进行,即:经过“提议、审查、讨论确定、公开、质询答复、建档”六个步骤。

(五)强化督查,确保有序推进。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区、乡分级检查制度,区民政局坚持每季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村(居)务、组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负责对所辖村委会的村务工作进行检查。二是完善考核机制。根据区、乡两级检查结果,对村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通报,并对所在村的党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当年绩效考核中分别按100/次、100/次、50/次扣减绩效奖励金。三是实行有奖举报。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元。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事项的,按一事一奖,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若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事奖励,奖金按联名举报的人数平均分配,奖励资金在被举报的村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中开支。

二、主要成效

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以来,在村务公开工作和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村务公开,架起了党委、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将所要办的事和办事的程序以及法律法规依据全面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了群众的参与意识,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干群之间、党群之间由误解变理解,由疏远变亲近,由怀疑变信任,增强了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

()进一步推进了基层自治。在村务公开实施过程中,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提议、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联系会议讨论确定、质询等程序,做到程序、结果公开,实行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了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村(居)民自治功能,基本实现了村情村知、村务民理、村策民定、村事民管,保证了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基层各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村务公开,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把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约束,把依靠少数人监督变成多数人参与,把群众关心、敏感的事情变为阳光操作,规范了干部的举动,加强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避免了少数人说了算、减少了个别干部钻空子、捞好处的情况发生,充分给群众一个明白,干部一个清白。

(四)进一步推动了基层各项工作开展。通过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群众利益事项等内容全面公开,增强了基层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基层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群众对村委会工作不理解的状况,调动了群众参与村级各项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主要问题

在贯彻实施《条例》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在全面推进公开方面发展不平衡,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一)认识不足。少数远郊乡镇、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细、不全,账务公布不及时,致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缓慢,也造成全区村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不够平衡。

(二)宣传尚需深入扩面。个别偏远山村的《条例》宣传存在遗漏,一些长年在外打工,或者年纪偏大、知识较少的村民,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理解还不准确。

(三)村务公开有待规范。一是村级财务公开还不够细致,数据多,说明少,村民理解困难;二是有些公开项目时效性不强,公开栏多数设在村委会旁边,对于居住偏远的村民,知晓存在难度;三是被动公开的多,反馈落实的少,事情结果公开的多,研究决定的过程公开少;四是还有一些乡镇村务公开存在随意性,一定程度影响了村务公开的效果。

(四)内部监督还不够到位。有些村监委会没有发挥有效作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够,监督工作还存在被动、滞后等问题;在民主监督中,监督委员人员敢于监督的勇气、善于监督的能力有待提高,有时即使知道不对,因怕得罪人而当“好好先生”。

四、下步工作

村民自治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村务公开任重道远,《条例》的落实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为此,建议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村务公开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措施。充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对社会的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因此,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是要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把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三是积极推行村干部年度评议、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村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来抓,督促村干部切实履职,推进民主监督。

(二)强化宣传,进一步营造实施氛围

要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将《条例》继续纳入农村“七五”普法重点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记易懂的方式,进一步深入宣传。通过建立村民法律学校和开辟村民法律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广大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使村民知法、守法。做好对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的培训教育工作,使他们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正确处理好村委会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协调做好对村党支部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积极支持村民当家作主。

(三)狠抓规范,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和村规民约等制度,在决策上充分体现广大村民的意愿。二是要加大村务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推动村务公开工作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公开的方向发展,真正做到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及时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清白。

(四)完善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

一是要继续完善全区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制,使村务公开在我区深入开展;二是要继续完善考核机制,促进村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推动村务公开工作;三是要继续完善村级监督机,充分调动村监督委员会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其作用,使之在村务公开中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四是要继续完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作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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