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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治保稳定 践行宗旨护民利
——鑫缘科贸集资诈骗案处置化解工作的总结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30 17:18:05       作者:陈展       来源:区委政法委

编者按:2015年4月,自贡市鑫缘科贸有限公司王某等人集资诈骗案清退工作顺利完成,标志着这起历时四年、自贡首例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和全省重点挂牌督办涉稳案件成功化解。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鲜活案例,通过对该案的总结剖析,使我们对新时期维稳工作规律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把握,进而促进各级干部应对处置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升,为我区乃至全市今后处置化解类似案件积累经验。

 

 

一、简要案情

20083月,王某成立自贡市鑫缘科贸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珠海德茵节能产品,并在宜宾市设立分公司。20104月至20113月,王某组织王某某、周某某等人以鑫缘科贸公司需扩大经营为由,承诺高额返利分红、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在自贡、宜宾等地共向130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5130余万元,所得款项绝大部分被王某等人用于个人购车、买房、挥霍。

该案受害人多数为老年人,最高年龄达92岁,且体弱多病,群体特殊,处置难度极大;案件地跨两市,涉及10余个区县,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疏导稳控难度大;大部分受害人属背着家人隐瞒投资,案发后极易引起家庭纠纷,加大与政府的对抗情绪,使各类矛盾交织叠加,化解难度极高;在集资过程中,鑫缘科贸公司冒用珠海德茵电器公司宣传册,以销售高新技术产品为名义,邀请老年人到农家乐免费聚餐、发放纪念品,使其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20113月,鑫缘科贸公司未如期支付本息,部分受害人报案,但数百名受害人抱侥幸心理,反对公安机关对王某等人的立案侦查,要求释放王某等人继续经营,并追究媒体、政府的“误导”责任,由政府“兜底”赔偿损失。一度时间,自贡、宜宾两地数百名受害人先后采取游行或静坐、拉横幅、呼口号等方式到市、区政府、法院集访多达100余次,数次阻断交通要道;受害人之间多次相互串联邀约,拟到省进京集访;其中一老年受害人因生活所迫跳河自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于2012年底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突出涉稳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二、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指挥有力。案发后,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务必妥善化解处置。一是加强领导定原则。由市委副书记谭豹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政法各部门一把手以及党委、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11个相关市级部门和4个区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依法处置、公开透明、统一政策、分散清退、风险自担、损失自负、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处置原则。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区县针对专项工作均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二是完善方案明分工。市委维稳办牵头制定了《自贡市鑫缘科贸有限公司王某等人集资诈骗案集资款清退工作总方案》和信访接待、侦查追赃、现场处置、资产变现与返还等10余个子方案。设立了基础工作、财产变现、集资款返还及群众工作、应急处置、舆情引导、法律服务等6个工作组,明确了组长和联络人。细化了公安、检察、法院、维稳、信访、宣传、司法等部门和涉及区县的牵头、协作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三是强化沟通重协作。化解处置原则、方向和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决定,日常事务由维稳办牵头协调,对案件侦破、起诉、审理、信访接待、资产变现等工作先后召开了30余次分析研判会,出专题报告20余期,多次协调宜宾、绵阳等地协助涉稳化解工作,法院、检察、公安、群工、金融和区县积极参与配合,有效防止了事件的扩大蔓延、恶化升级。同时,落实了市级领导包案和“一票否决”考核责任体系。

(二)依法办案,打击有力。案件侦办中,市区各政法部门各司其职、连续奋战、依法办案,最大限度保障了广大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果断出击快速破案。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案组,第一时间对王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积极克服财务凭证等重要书证被毁,部分受害人不配合、追赃难等不利因素,采取发放协查通报、媒体发布公告和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侦办期间共20余次辗转宜宾、成都、德阳、绵阳等地,总行程上万公里,对1300多名受害人逐一登记调查取证,锁定了关键证据,查实了主要犯罪事实,12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被抓捕归案。查封、扣押了价值850余万元的房产、轿车、黄金及理财产品,追缴赃款420余万元,最大限度挽回了财产损失。定期通报案侦情况,积极开展思想疏导、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其合法维权,对挑头闹事人员严厉告诫教育。二是依法批捕快速起诉。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精选办案力量成立专门承办小组,及时解决案件疑难点,提高了侦查取证质量和办案效率。在该案漏罪起诉中,加强与公安、法院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就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领域所涉及的问题形成了共识,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公开审判严惩罪犯。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准备,庭审前成立案件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挥,制定了案件审理、庭审安保、处突维稳、宣传报道、综合协调等工作预案。庭审中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组成合议庭,精选刑事审判专家任审判长,组成强有力的审判力量,邀请犯罪嫌疑人家属、受害人代表、社会人士、媒体等参加旁听,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合法权益。印发宣传手册,通过电台、广播对非法集资知识进行法治宣传。经省、市、区三级法院共同努力,通过一审、二审、漏罪一审共三次审判,对王某、王某某等7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314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和处罚金,严厉制裁了犯罪分子,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有情安抚,疏导有力。部分受害人在案发后仍对王某等人抱有幻想,强烈质疑司法机关办案是否依法合规,把矛盾和责任引向政府和办案机关,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疏导化解。一是耐心接待彰显人文关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方式,主动掌握受害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研判处置措施;分对象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摆明党委、政府依法处置的坚决态度和有力举措,市、区两级共50余次接待了上访群众,主动通报案件侦办情况20余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防止了到省进京上访。二是积极宣传努力释法明理。领导小组梳理受害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通过制作宣传卡、开办宣传栏、送法进社区等方式开展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密切关注网上网下动态,落实专人开展网上巡查,统一解释口径,正面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三是主动作为实施分类处置。根据摸排掌握的受害人基本信息,按照户籍地分解到各区县、乡街和村社区,通过基层组织做好安抚稳控工作,对生活困难者及时纳入民政救济或给予经济帮扶。对掌握的28名重点人员,建立工作专班,随时掌握思想动态,适时开展法制教育,起到了良好震慑作用,未发生一起有影响的群体集聚事件。

(四)强力执行,清退有力。判决生效后,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集资款清退方案,于20152月启动资产清退处置工作。一是坚持原则,分散清退。明确清偿四原则,坚持政策一致,坚持公平、公开和透明,坚持谁借钱、谁还债,坚持只本无息,以息抵本,损失自担的原则。将清退工作分散到受害人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清退,防止矛盾集中交织。二是集中培训,统一做法。我区维稳办牵头对100余名工作人员集中开展清退工作培训,统一了清退时间、清退比例、清退手续、统一办理银行卡。为防止意外发生,在清退现场设立安保维稳、卫生应急、服务咨询等工作组,对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的受害人送卡上门,从细微之处体现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三是注重实效,案结事了。赴达州等地学习处置非法集资经验,多次协调宜宾有关部门研究统一清退方案。公安机关通过多家银行核查集资款流向,密切追踪转移、窝藏的赃款赃物,穷尽一切手段追赃挽损;法院及时组织评估、拍卖,将资产最大价值变现;所有集资款按照27.27%的比例在两周内一次性全部返还,工作得到广大受害人的称赞,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几点启示

(一)认识统一、领导有力是成功化解案件的组织保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是服务发展的经济工作,更是维护稳定的政治任务。案发初期,省委、省政府即将其作为全省突出涉稳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省委维稳办加强指导和督查。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化解处置中体现出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稳定敏感性,第一时间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处置原则、思路和要求,落实厅级领导包案进行统一指挥协调,为案件的顺利处置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分工明确、密切协作是成功化解案件的坚实基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合作战,自贡、宜宾两地公安部门警务密切配合,省、市、区三级法院对案件认识高度一致。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等环节实现了整体联动和无缝衔接,金融、工商、银监、宣传等部门按照权限职责积极参与处置,强化行业监管,积极加强源头预防,明确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形成了工作合力。维稳、信访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全力做好受害人安抚稳控工作,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为案件侦办、公正审判和清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严格依法、坚持原则是成功化解案件的关键所在。将坚守法治原则和法律底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贯穿于该涉稳案件的始终。针对个别重点人员组织煽动受害群众采取聚集上访、阻路等方式不断向党委、政府施压,质疑党委、政府处置的依法合规性,屡次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和公正审判等行为,政法各机关在侦查、起诉、判决等各阶段切实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尊重事实、注重程序、严格执法,做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对个别“信访不信法”和组织煽动集资群众围堵党委政府的重点人员,明确攻坚对象,分类施策,及时予以法制告诫,教育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保证了整个处置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四)属地负责、分散化解是成功化解案件的决定因素。在信访接待、应急处置、集资款清退等方面坚持“属地管理”和“宜疏不宜聚”的原则,是成功化解该案的重要经验。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特殊性,只靠哪一级党委、政府或少数部门无法有效应对。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1000多受害人分市、区县、乡街、村社实行分解落地负责,对重点人员建立专班,24小时灵通情报信息,加强思想疏导和教育稳控。多次开会研究和优化清退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五统一分”(统一领导指挥、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清退比例、统一清退时间、统一银行打卡、乡街村社分散发放)方式进行清退,确保了清退现场秩序井然,实现了“零差错、零投诉、零意外”。

四、几点反思

(一)事前预防胜于事后处置,非法集资源头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长期坚持“打防并举”、“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突出事前预防、源头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房地产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理财咨询类公司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银监、工商、税务、公检法等部门要建立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发现早、打击快、效果好,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蔓延。

(二)经济新常态下非法集资呈新趋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经济新常态下,今后一个时期非法集资形势更加严峻,跨区域、跨行业大案要案集中多发、爆发趋势明显。根据省处非联席会议制度、处非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更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具体可操作的处非详细规程。建立多部门联合办案工作组,更专业地接管、处理涉案资金资产、债权债务,努力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探索建立非法集资案件在侦查或者起诉、审判阶段对涉案资产先行评估、先行处置提存现金制度,避免车辆、产品、设备等在较长办案期限内大幅度贬值。

(三)普法工作任重道远,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离退休、下岗职工、农民等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弱、非法获利思想重的特点,突出非法集资隐蔽性、多样性、危害性、违法性,通过开设专栏、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长期广泛宣传,让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家喻户晓,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加强典当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公司等机构的经常性上门警示教育,增强其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作者: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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